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公示公告 > 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31号)
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31号)
发布时间:2020-06-14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687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公     告

(第31号)


一、对近14天内有北京市旅居史的来(返)旺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并纳入重点人群管理。

二、对近14天内有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街道,丰台区西罗园街道、花乡(地区)乡,房山区长阳镇旅居史的来(返)旺人员,开展2次核酸检测。

三、对近14天内去过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京深海鲜批发市场、顺鑫石门批发市场、怀柔区万星农副市场、平谷区东寺渠农副产品市场、朝阳区松榆东里市场的来(返)旺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凡有发热、畏寒、干咳、流涕、鼻塞、胸闷、咽痛、肌肉酸痛、乏力等症状的人员,请立即到定点医院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


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旺苍县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6月14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