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第051号
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0839-4222380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及所占份额 |
不动产证书号(单元号) |
坐 落 |
面 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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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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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李国芳 何俊帮 |
何军 100% |
旺(变)国用(2012)第1553号、旺房权证A字第00017721号 |
旺苍县东河镇文昌街食品公司住宅三十四幢-二十幢一单元3-1号 |
12.80 |
65.06 |
|
2 |
何祥玉 |
张秀清 100% |
旺(变)国用(2007)字第0569号、旺房权证东河字第A00026701号 |
旺苍县东河镇商业北街颐园巷妇幼保健院一幢一单元3-1号 |
12.66 |
7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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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