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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汇镇多举措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时间:2020-06-02 来源:双汇镇 点击量:836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抓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建立健全村(社区)卫生文明公约,将卫生责任区落实到户。以村(社区)修建垃圾房,确定专人定时清除垃圾,每周底进行一次清洁大扫除,每户房前屋后为该户清扫责任区;街道所有商户、住户及驻地各单位落实门前“双包”,明确卫生责任区,门前卫生责任区保持干净清洁,各住户、单位必须对卫生责任区卫生情况承担责任;垃圾入箱,不得乱堆乱放建筑物料,街道不准乱张贴广告、乱拉横幅,严禁向河边、坎下倾倒垃圾。各行政村主干道两侧50米内,无白色污染、草垛及其它堆积物;拆除紧邻公路影响村容村貌、路容路貌的破旧废弃房屋、厕所等设施;禁止在公路上摆摊设点、乱停乱靠;主干道公路两旁行道树至公路路基边坡范围内不得放养、拴系牲畜,实现主干道旁做到常年整洁、清洁。                

二抓森林坡地植被保护。严肃处理挖根、挖药及其他毁林行为;山地坡度25度以上坡地逐步进行退耕还林,防治水土流失;各村、各单位依据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力度,严查林区用火行为;加强对植物病虫害和有害生物的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防止有害生物的侵入。  

三抓水源地保护。认真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制度,河道沿岸严禁从事养殖及工业生产活动,严禁向河道内倾倒生活垃圾、矿渣废料、建筑废料等,禁止向河道排放污水,加快镇域内煤矿涌水弃矿(渣)治理工作力度,确保水源清洁卫生。

四抓生物多样性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天然林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捕猎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采挖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禁止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地使用污染其生息环境的农药,严禁损坏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等。  

五抓开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镇域内所有新建房屋、设施,必须经由政府及职能部门审批后方可动工。建筑材料不准占道乱堆乱放,建筑垃圾不准乱丢乱倒,一经发现有乱堆乱放乱倒建筑垃圾的行为,立即责任停工并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水源和公共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其责任,责令整改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上报有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理。(双汇镇 周仕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