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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全面纵深推进
发布时间:2020-05-19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量:574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5月18日,在前期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的基础上,《旺苍县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并审议通过。这标志着拥有煤矿、非煤矿山、化工企业的广元市旺苍县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中又迈上了新的台阶。

据了解,《旺苍县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属于安全生产“三大责任清单”之一(《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该责任清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和坚持“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以条款的形式呈现。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行业(领域)、联系乡镇、挂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和县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职责,责任到岗位、到人头,无真空地带、无责任盲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化和制度化。

《旺苍县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尽可能细化了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尽职免责”的具体内容,明确了该抓什么问题,给出了该怎么抓的办法,既是责任清单,更是工作指南。以此为遵循,在今后的工作领导干部可以少一些后顾之忧,多一些真抓的实劲和常抓的韧劲。同时,各乡镇、旺苍经开区将参照制定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