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公示公告 > 关于做好2020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1 来源:县教育局 点击量:1248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教育局

旺苍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0年省属高校毕业生

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县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09〕18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络申请

请符合学费奖补条件的申请人于4月20日至5月20日,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www.scxszz.cn),进入“四川省基层服务学费奖补在线申请”系统,按照《“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在线申请操作说明》进行在线申请,逾期无法申请。网络申请需严格按(川教函〔2020〕157号)文件要求填报信息,上传资料。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网上完成信息填报、材料提交后,须在线生成、打印《四川省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申请表》,同时携带(川教函〔2020〕157号)文件规定的相关申请材料(另加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于5月25日前到旺苍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现场确认。提交的纸质材料由旺苍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三、审核公示

按照(川教函〔2020〕157号)文件规定,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纸质资料,由教育局会商县人社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汇总信息在旺苍教育信息网、旺苍教育微信公众号和旺苍学生资助QQ群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进行模糊处理),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5日前上报广元市学生资助中心。

四、资金发放

奖补资金下拨后,我局将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名单,由旺苍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资金拨付到获得学费奖补人员提供的工商银行账户上。


附件:《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57号)


旺苍县教育局              旺苍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

附件: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