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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30号)
发布时间:2020-03-26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970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公     告 

(第30号)


目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调整为三级应急响应。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第14号公告和市应急指挥部第34号公告规定,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强化境外来(返)旺人员管控,继续实行申报制和报告登记制,到旺后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对近14天内武汉市来(返)旺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坚持汽车站健康查验点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

四、药品零售网点对购买感冒药、退烧药的人员,继续进行实名登记。

五、禁止携带犬只等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饲养、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执行。

七、各类学校开学时间按上级要求执行。

除以上规定外,县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各类商业网点及其他场所、活动的禁止性、限制性规定予以解除。各类商业及公共场所、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消毒、通风和人员防护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渠道。



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旺苍县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3月26日9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