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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28号)
发布时间:2020-03-21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613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公     告

(第28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的统一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相关防控措施调整完善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一步取消部分商业业态限制。从3月21日起,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包括农家乐)取消客流量限制;所有洗浴场所(包括公共浴室、SPA馆、温泉、汗蒸馆等)恢复正常营业;所有经营性体育、健身(包括瑜伽)项目恢复正常开展,恢复广场舞活动。除影剧院外,其余商业网点取消隔桌隔座及客流量限制。各商业经营场所要坚持对消费者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等措施。恢复开放农村集贸市场。

二、改进居民小区、村社流动人员健康服务管理方式,由小区物业和村(居)委会对外来(返回)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等。

三、进一步加强境外来(返)旺人员的管控。拟从境外来(返)旺人员,其亲属及所在单位要提前申报,抵旺后3小时内本人要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各运输企业要主动履行对境外来(返)旺人员的排查责任。境外来(返)旺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及在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一律自理;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核报或理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自理。

四、继续限制大型群体性活动、大规模宴席(含农村坝坝宴)和各类培训活动。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旺苍县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3月21日1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