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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26号)
发布时间:2020-03-18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599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公     告

(第26号)


为进一步加强境外来旺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境不满14天到旺苍短暂停留的人员,来旺后要立即向接待方(单位、个人)、服务方(酒店、景区、商超、餐馆等)或拨打广元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报告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同时,立即注册“广元健康通”,并接受健康服务管理。

二、接待方、服务方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并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告,由村(社区)、单位上报县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采取相应健康服务管理措施。

三、县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接到广元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推送的入境不满14天到旺苍短暂停留人员的信息后,应立即通知所在村(社区)、单位落实健康服务管理措施。

四、各单位、各场所发现广元健康通“红码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村(社区),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健康服务管理措施。

五、对故意瞒报、谎报,拒不配合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人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存在失职、失责的接待方、服务方和村(社区)等实行责任倒查、追责问责。


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旺苍县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3月18日16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