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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 23 号)
发布时间:2020-03-12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460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公   告

(第 23 号)

为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任务变化,促进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根据低风险地区有关防控要求,现将有条件开放小区内各类工程施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县执行网格化管理的住宅小区恢复居民装饰装修、老旧小区改造、既有建筑增设电梯等各类工程施工,水、电、气、电梯、路灯、雨污分流等基础设施应急维修不再向街道申报同意。

二、所有施工人员办理小区出入证,凭证出入。同时,严格落实县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22号)要求注册申领“健康码”,按照“红码禁止、黄码关注、绿码通行”的原则,检测扫码为绿色经体温检测无异常的可进入小区施工,检测扫码为黄色且体温检测无异常的在严格登记后可进入小区施工,检测扫码为红色的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并立即报告属地社区或主管部门处理。对存在违法施工的业主及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单位的服务管理人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所有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做好健康防护,除正常施工外不得在小区内开展任何聚集性活动。做好进入小区的建材运输车辆登记工作,并对司乘人员进行健康查验。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旺苍县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3月12日1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