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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参保居民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0-03-10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点击量:367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全县广大参保居民: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我县部分居民未能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为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待遇,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集中期延长至2020年5月25日,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具有广元市户籍的居民(包括在校学生)、中断职工医保的人员和未享受职工医保待遇的退休人员,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当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在市内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重复参保。

二、办理时间

2020年5月25日前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

三、办理程序

新参保人员凭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居民须在银行、税务窗口现场缴费或者网上缴纳保费。

四、缴费标准
     一般人员缴费标准为250元/人/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1-2级重度残疾人等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众,由财政按250元/人/年全额资助参保。

五、缴费方式
     (一)网点缴费。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前往县内的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等银行网点办理缴费,也可以通过以上银行的手机银行APP、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办理缴费。
     (二)网上缴费。城乡居民缴费人员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含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业务。也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城市服务—居民社保缴费端口缴费。

 

(三)税务缴纳。首次参保或中断参保后的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前往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到社保卡发卡行或通过“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到县内各办税服务厅窗口现场缴费。

除首次或中断参保人员必须选择税务缴纳外,您可选择以上任意一种方式进行缴费。

六、参保关系变更

参保对象出现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丧失中国国籍、入伍、升学(大学)等情形,应及时向参保地便民服务中心申报,并进行参保关系中断,以免造成保费继续代扣,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申报造成的保费代扣将不予退费。

七、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集中缴费期内连续参保,医疗待遇不设等待期。逾期缴费、新增参保和断保后续保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6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享受待遇不设等待期,60天以后参保的,自办理参保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八、温馨提示

参保缴费事关每位参保人切身利益,请各参保对象积极主动关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否扣款成功,热心帮助老人、父母、亲戚朋友等不会操作的进行线上缴费,避免断保造成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九、相关咨询电话

(一)医保部门咨询电话:0839—4222285

(二)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5508099281

若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旺苍县税务局        旺苍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