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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发布时间:2020-03-05 来源:县招商局 点击量:1917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降低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放开民间投资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县内骨干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教育、医疗、康养、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领域,清理招投标环节限制性条款,营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

(二)拓宽民间投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产业、现代商贸物流业、生态康养旅游业、脱贫攻坚以及乡村振兴等,建立民间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库,适时进行民间投资项目推荐。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民营企业参与金融、交通水利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等行业和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教育机构、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市政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危旧棚户区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建设运营活动。

(三)建立民间投资激励机制。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创业兴业,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的财政奖补优惠力度,激发民间投资热情,撬动民间资本创业投资。积极为民营企业争取国家、省、市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及项目投资等方面的财政资金支持。县内本土民营企业新增投资同等享受招商引资政策。

(1)工业项目。对当年完成投资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2)服务业项目。对新建且投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专业市场和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的农贸市场,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建且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专业市场和800万元以上的农贸市场,给予10万元奖励。

(3)农业产业化项目。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上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落实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