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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文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芦山、旺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3-02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点击量:2236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芦山、旺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20〕40号


雅安市、广元市人民政府:

  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芦山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7—2035年)〉的请示》(雅府〔2019〕24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旺苍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7—2035年)〉的请示》(广府〔2019〕1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芦山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7—2035年)》和《旺苍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7—2035年)》。

  二、明确保护总体目标。强化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定位,按照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目标,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遗产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有效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和资源,延续历史文脉,传承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芦山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目标是:打造具有全国影响的汉代文化名城、“中国乌木根雕艺术之都”“川西特色旅游目的地”“抗震文化典范”,建设成为四川省重要的历史文化展示窗口,提升芦山县整体风貌特色,通过文旅融合,发挥名城的文化、社会、经济效益,实现历史文化名城的可持续发展。

  旺苍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总体目标是:构建完善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统筹保护与发展,完善保护机制,既使旺苍县城市社会经济得以发展,又使城市格局、川北建筑、红军文化等得以保护,推动旺苍成为文态与生态相得益彰、保护与发展齐头并进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三、构建合理的保护体系。重视对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和近现代优秀建筑等的保护,做好周边整体风貌环境协调和治理工作,维护好历史城区的环境和周边自然景观特色,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芦山县历史文化名城要按县域、中心城区及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地段、文物和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等五个方面进行系统性保护。在重点保护历史城区(131公顷)的城市格局、风貌、高度、视线通廊等基础上,特别加强对汉姜城历史文化街区(11.3公顷)和文庙历史文化街区(7.6公顷)的保护。

  旺苍县历史文化名城要按县域、中心城区、历史城区(含传统街巷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六个方面进行系统性保护。在重点保护历史城区(26.77公顷)的城市格局、风貌、高度、视线通廊等基础上,特别加强对文昌街及龙谭街历史文化街区(9.53公顷)和王庙街历史文化街区(4.2公顷)的保护。

  四、统筹协调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关系。合理疏解古城区功能、促进新城发展,将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相结合,实现历史文化资源的综合利用和传承发展。以历史文化资源、自然景观风貌等为依托,做好文化遗产展示和旅游线路组织,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及旅游配套设施,促进旅游业发展。优化道路交通系统,建立健全消防、防洪、防震等城市安全体系。

  五、严格实施名城保护规划。雅安市、广元市要指导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分别将《芦山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7—2035年)》《旺苍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7—2035年)》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保护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芦山县、旺苍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主管部门要会同文物主管部门依法对保护范围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及修缮改造等建设活动实行严格统一管理,加强保护管理措施,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增强公众保护城市历史文化意识。

  六、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名城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