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拟对《旺苍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进行局部调整,将城市总体规划中孙家坝地块约32.63公顷的城市用地,用地性质由城郊公园、风景林地调整为居住、商住混合、商业等用地;金石村二组约7.84公顷的城市用地,用地性质由山体生态绿化林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调整方案于2019年12月6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技术审查。为加强规划公众参与,提高规划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切实保障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旺苍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局部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
公示日期为2020年2月3日—2020年3月3日,详细内容请登录旺苍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scgw.gov.cn/,联系电话0839-4315042,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公示期间通过书面意见等形式向我局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旺苍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2月3日
《旺苍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 局部调整论证报告》主要内容
一、调整背景
1.国家国土空间规划改革和新法律法规颁布施带来规划编制理念和方法的重大变化 2008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和2012年1月1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开始实施的用地分类新标准,提出统筹城乡建设和发展,确立科学的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全局性、战略性和综合型的规划,无论在指导思想还是技术路线以及具体的规划内容上,均发生了很大的转变。
二、拟调整内容
1.拟调整范围:此次旺苍总规调整地块为孙家坝片区(32.63公顷)和东河镇金石村2 组调整地块(7.84公顷)。调规涉及范围总面积约为40.47公顷。
2.拟调整内容:将城市总体规划中孙家坝地块约32.63公顷的城市用地,用地性质由城郊公园、风景林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商业等用地;金石村二组约7.84公顷的城市用地,用地性质由山体生态绿化林地调整为二类工业用地。
三、局部调整必要性
1.是补充“05版总规”规划区总规用地布局规划不足的需要 总体规划作为法定规划,既是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政府重要的公共政策,又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因此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工作必须保持与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的紧密结合,把握时代发展的前瞻性,全面落实、体现中央和地方的战略部署和发展要求。
2.是支持灾后重建,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重大工业项目实施的需要。08年汶川地震波及旺苍县全境,全县城乡房屋、基础设施损失巨大。灾后重建期间,广巴高速东互通的东移,旺苍县孙家坝滨河防洪堤、市政道路的建设不断深入和完善,孙家坝和旺苍东互通片区的交通环境得到改善,为片区开发建设提供了可能。 金石村2组地块,即旺苍县循环利用固体废弃物烧结环保新型墙体材料建设工程项目是四川省2018年重大工业项目,是在现状工矿用地上改扩建的技改项目;计划建设成为西南地区规模较大、设备一流、自动化程度高、管理规范的绿色、环保、节能的新型墙体材料现代化生产企业。 项目投产后,将改变旺苍县烧结砖厂落后局面,成为旺苍县乃至全省砖瓦行业转型升级、节能减排、高质量绿色建材示范企业,为旺苍县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四、总规用地布局内容局部调整论证分析
1.从最新划定的旺苍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适应性评价和中心城区空间管制规划来看,调整地块均位于适宜建设区,在空间管制确定的适宜建设区范围内。项目基地场地稳定,适宜工程建设。
2.符合城市发展方向。“05版总规”确定的用地发展方向: 重点向中部的新桥片区、嘉川坝片区发展,实行“旧城优化,重点中移,北优西扩,带形发展”的空间发展策略。
3.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局部调整旺苍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川府规[2018]14号】《旺苍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调整完善版)孙家坝调整地块主要涉及土地利用规划地类为城镇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和禁止建设用地区。孙家坝片区调整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均已调整为城市建设用地。 根据《旺苍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年调整完善版)。金石村2组拟调整地块主要涉及土地利用规划地类为农村居民点用地、水田、园地、林地、河流水面和现状采矿用地。属于土规建设用地管制区的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用地区。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和禁止建设用地区。
五、调整结论
1.此次用地调整,总计增加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约40.47公顷。其中孙家坝片区32.63公顷,金石村2组7.8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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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指标汇总 单位: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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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调整前后对比: |
居住用地 (R2) |
商住混合用地 |
商业用地 (B1) |
文物古迹用地 (A7) |
公共绿地 (G1) |
道路用地(S1) |
工业用地(M2) |
城郊公园风景林地 (保留)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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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量 |
16.12 |
4.37 |
0.68 |
0.42 |
1.99 |
9.05 |
7.84 |
2.12 |
40.47 |
2.本次规划局部调整是在旺苍县新的建设发展背景、发展思路指导下,结合当前城镇建设面临的实际问题,为更好落实旺苍县城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保障区域内基础设施和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的合理、合法性,对《旺苍县城总 体规划(2003—2020)》总规用地布局规划内容进行局部的合理调整。
本次总规用地局部调整论证报告是落实规划可实施性和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总规用地局部调整后有利于旺苍县的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活力,是切合旺苍县城市发展需要的,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对旺苍县地方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因此,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旺苍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局部调整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六、主要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