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公 告
(第18号)
根据上级要求,从即日起,我县境内交通查验点已经全部撤除。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按照分区分类管理的原则和要求,县应对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
一、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管理。村、城市(城镇)居民小区出入口保留人员检查点,人员凭证出入,非本村、小区居民和租房户,除探视配偶、父母、子女,照料病人、残疾人、失能人员,以及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人员和车辆以外,其他人员、车辆禁止入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地一律凭证出入。
二、进一步加强来(返)旺人员管理。保留汽车站人员检查点,对旅客查验身份证件并测量体温,对来自湖北、浙江、湖南、江西、北京、重庆等重点疫区人员进行登记。来(返)旺人员实行申报登记制,凡来(返)旺人员必须24小时内申报登记个人信息,其中在本地居住(包括租房居住)、工作的,向所在社区和单位申报登记;探亲的,向所在社区申报登记;出差、旅游的,向所住宾馆申报登记,报告有无发热、咳嗽、四肢乏力症状和重点疫区旅居史。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村(社区)和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管理,发现重点人员和身体异常人员要立即报告。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人员管理。近14日内来自或到过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和我省甘孜州道孚县的人员,与新增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一律到指定地点隔离或实行居家隔离。上述人员属复工复产需要返回的,实行居家隔离。来自浙江省其他市和湖南、江西、北京、重庆等其他重点疫区人员,一律实行登记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商业网点管理。进入商场、超市、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一律凭身份证件、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所有餐馆用餐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总客容量的三分之一,雅(包)间实行隔座就餐,堂食实行隔桌隔座就餐。严防人员聚集,禁止举办群体性文化体育、商业商务活动。
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旺苍县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