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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积极落实价格措施抗击疫情影响
发布时间:2020-02-20 来源:县物价局 点击量:1718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对参与疫情防控的相关企业给予电费补贴支持。对我县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按其相应用电类别、电压等级平水期平段目录销售电度电价和基本电价的30%计算电费给予补贴。自本月起,在每月结算电费时直接扣减省级层面承担的15%电费补贴,同时积极协助县财政部门,配合县电力部门落实好用电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承担的15%电费补贴。

二是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企业给予灵活性政策支持。自2月7日起,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力用户申请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按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实际最大需量),不受“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用户可在当月(期)申请下一个月(下一个计费周期)的计费方式;用户申请暂停、减容、暂停恢复、减容恢复,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对2月1日以来确未生产的,暂停起始日期可追溯至2月1日;对因抗击疫情需要扩大产能的用电企业,如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结算基本电费,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计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的医疗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三是对受情影响的水电气用户给予欠费不断供等支持。切实保障企业用电用水用气需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用电、中小企业用水用气采取“欠费不断供”措施,不能按期交纳水电气费的企业用户可向水电气供应企业提出申请延期缴纳相关费用,最长不超过3个月。水电气供应企业对延期交费的免收滞纳金,且不得断供。对受疫情影响并实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电力用户,2月、3月功率因数考核低于对应考核标准的不增收电费。(县物价局 张德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