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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5号)
发布时间:2020-02-15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809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全县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根据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居民小区、村(农村社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原则上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口,其他进入办公区的通道有效封闭。严格落实门岗24小时值班制度,进入人员一律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不漏一车一人。履行主体责任的单位可为办公区内的工作人员和车辆办理“临时出入证”。未在该办公区上班的人员及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确需进入的,要出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体温检测和实名登记。

三、居民小区人行、车行消防通道分别只保留一个进出口,其他通道全部封闭。开放式小区也要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居民小区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外卖、快递等一律实行无接触式配送。根据疫情状况,对居民小区分高度关注小区、中度关注小区、一般关注小区三个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其中,高度关注小区是指出现确诊病例的小区,出现1例确诊病例的小区,所在单元、楼栋采取强制封闭式管理,其周边单元、楼栋采取封闭式管理;出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的小区,对整个小区采取强制封闭式隔离。中度关注小区是指出现疑似病例或有疫情高发区返旺人员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小区,小区居住人员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出,一律进行体温检测,车辆逐车逐人核查登记,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一般关注小区是指未居住疫情高发地区返旺人员、无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小区,小区人员进入必须亮身份证、测体温。对走亲访友的人员,原则上予以劝返,确需进入小区的,由物业公司人员逐人详细登记,并由小区业主在物业登记处作出来访人员未到过疫情高发地区和未与高危人员接触的担保后,由小区业主陪同进入或亲自到门禁处接入。通过车辆进入小区的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村(农村社区)在确保不影响应急、救援和物资运输的前提下,每个村原则上只保留1个进出村口。在保留的进出村口设置卡口,由专门工作队分组24小时值守。封闭的其余村口要加强巡逻。进出村卡口对本村进出车辆和人员实行凭证进入、体温检测,对外来车辆和人员进行劝返,对确需进入的一律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登记、体温检测,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对发现确诊、疑似病例和确诊、疑似病例活动密集的村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实行“硬隔离”全封闭管理,村域内全面开展消毒灭源工作,本村人员、车辆一律不出村,外来车辆、人员一律不进入,确需进入的必须经乡镇批准和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村内人员不聚集、不扎堆、不串门、村民不出村民小组。

五、在旺苍县域内高速路出口、国省干线、重要县乡公路和汽车站设立疫情联防联控检测点,对所有进入旺苍的车辆及人员开展“四查、一登、三转”,即四查:查车牌、查身份、查体温、查轨迹;一登:对重点疫区来旺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三转:对有发热等身体状况异常人员转送定点医院处置,对身体无异常的湖北籍和浙江温州籍等外地高危人员转送到指定宾馆集中留观,对身体无异常的湖北和浙江温州市返乡等本地高危人员转送到指定宾馆集中留观。

六、疫情防控期间所有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封闭式管理相关规定,对不听从劝阻、恶意冲卡、聚众闹事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七、凡以前规定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旺苍县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