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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3号)
发布时间:2020-02-08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点击量:892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公      告

(第13号)

从即日起,全市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类小区,务必对近14日内进入我市的所有有湖北省全域、浙江省温州市全域等疫情较重地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与湖北省全域、浙江省温州市全域等疫情较重地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人员,与确诊和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追踪到人、登记造册、上门观察,一律无条件集中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处置,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0年2月8日16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