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旺苍县司法局特对节后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告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鼓励申请人通过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行政复议申请邮寄地址: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政务服务集中区D区旺苍县司法局(旺苍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收),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行政复议申请指定接收邮箱:2894936538@ qq.com。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人可拨打0839-6203305咨询行政复议事项。
一、申请人如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等原因无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二、疫情防控期间,对已经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工作人员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主动联系当事人及代理人,就案件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请予以配合。
三、当事人及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复议活动的,旺苍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股将依法处理,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复议权利。
四、由于县行政复议接待、办公场所系公共场所,为配合防疫工作,确需前往现场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请事先电话预约,并备齐申请材料,做好自我防控措施,佩戴防护口罩,接受复议工作人员的体温检测、登记,自觉接受防控管理;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为了保障您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前往行政复议应诉股办理相关复议事项如有身体不适的,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原则上以书面审理为主。因疫情防控管理导致相关案件无法正常审理的,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有关规定,依法予以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障碍消除后及时恢复审理。
六、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七、如有不明事宜,联系电话:18383982925。
旺苍县司法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