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急
旺应对疫情指办〔2020〕27号
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转发《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农民工外出务工有关
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应对疫情指挥部,县级有关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经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将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农民工外出务工有关保障工作的通知》(广应对疫情指办〔2020〕1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精准建立农民工返岗登记台账。各乡镇(街道)要动员组织力量,利用电话、微信、短信、走访排查和农民工实名登记库等方式,进一步做好农民工返岗的人员摸排、登记等统计工作。同时,要提醒外出农民工时刻关注务工地官方发布的疫情动态,提前联系外出务工单位,及时掌握复工时间,合理安排出行方式,配备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二、持续抓好农民工群体疫情防控。各乡镇(街道)在对外来、返乡人员排查工作中,要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的健康登记、身体检查和防疫宣传教育等工作,对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要及时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对密切接触者必须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针对外出务工农民工,各乡镇(街道)要设置专门的办公场所,安排专人出具健康证明(模板见附件);县卫生健康局要负责安排各乡镇(街道)卫生院提供医疗技术服务。外地返乡,特别是湖北等重疫区返乡人员外出的, 必须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后,且无发烧、咳嗽、气促等体征,由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第9号)》的程序要求出具证明。
三、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牵头会同各乡镇(街道)、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等部门督促企业不得解除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要督促企业顺延至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结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要抓好外出务工农民工安全便捷出行保障工作。
四、科学引导农民工自觉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外出务工农民工管理,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引导自觉做到不聚餐、不聚会、不赶场、不走亲访友,勤洗手、外出戴口罩,避免交叉感染,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压紧压实湖北返乡人员监控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湖北返乡人员的防控监管,对有未度过观察期自行外出或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要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立即报告村社干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效措施,确保防控监管到位。
附件:健康证明
旺苍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代章)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