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公示公告 > 广元市红十字会接收社会捐赠的公告
广元市红十字会接收社会捐赠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31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网 点击量:1499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聚水成渊、聚沙成塔,众志成城,守望相助。按照四川省红十字会统一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在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广元市红十字会将全力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做好社会各界爱心捐赠接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收急需物资

接收当前疫情防控急需的物资,主要包括: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N95口罩、防护服、护目镜、医用帽、手术衣、防冲击眼罩、防护面罩、乳胶手套/丁腈手套、鞋套/靴套、速干手消毒液、84消毒液/消毒泡腾片、手持红外体温测试仪、诊断试剂等。
其中:部分防护物资(耗材)需符合或高于下列国家标准

1.医用防护口罩GB19083-2010

2.医用外科口罩YY0469-2011

3.防护服GB19082-2003、GB19082-2009《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所有捐赠物资均要求渠道正规、资质齐全,保质期在6个月以上,由正规企业生产,包装完好无污损(因药品的特殊性,个人购买的零星药品等暂不接收)。

二、接收社会捐款

(一)银行通道

账号:5105 0166 0042 0000 0329,户名:广元市红十字会,开户银行:建行广元东安路支行。

(二)所有社会捐款请备注“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捐款。

三、联系方式

物资接收联系人:

董  煜15983912201,0839-3260270,0839-3269392

捐款接收联系人:

张金玉18089538885  0839-3260270

陈  育13330750338  0839-3260270

四、重要说明

(一)为方便开具捐赠票据,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款(物)人(企业)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

(二)所接受的捐赠款物不提取任何费用,全部严格遵循捐赠人意愿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或开展相关人道救助。

(三)市红十字会将依法依规在市红十字会官网公开捐赠接收及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广元市红十字会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