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部门动态 > 县林业局三举措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
县林业局三举措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
发布时间:2019-12-30 来源:县林业局 点击量:408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各林业站成立领导工作专班,建立层级负责制,凡是涉及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越级上访的,各林业站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在调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同时,不能形成新的矛盾纠纷,确保矛盾纠纷及时得以化解。

二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于涉及面广、重大疑难、历史遗留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主动上报县人民政府,并积极与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形成合力。同时,结合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设立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委员会,明确纠纷调解员,指定专人负责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工作。

三是坚持“两个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的两个原则。在调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时,改变以往政府说了算,干部大包大揽的做法,变由老百姓说了算,干部起组织和引导作用,让群众平等充分协商,自主达成协议。目前,已稳妥调处陈年难缠山林承包经营纠纷3起,纠纷标的总面积约140余亩;接待上访群众38人次,化解纠纷5起;进村入户协商解决纠纷6起,有效维护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县林业局 盛晓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