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明晰河道管理职责,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总河长办发〔2018〕3号)等文件要求,旺苍县水利局已划定东河、恩阳河、盐井河旺苍段河道管理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
按河流行政区划和广元市旺苍县水利局工作职责范围,确定东河起点为檬子乡柏杨村,坐标为东经106.63905°,北纬32.65492°,止点为张华镇宋水香岭村坐标东经106.19191°,北纬32.13892°。东河在旺苍县境内河长107.8公里,旺苍县管辖范围为河道左右岸。恩阳河起点为水磨乡桥板村坐标为东经106.60402°,北纬32.47927°止点为木门镇柳树村,坐标东经106.55153°,北纬32.08166°,旺苍县境内河道长度65.4公里,其中下游12.46公里为县界河,旺苍县境内恩阳河下游12.46公里管理范围仅为河道右岸。盐井河起点为万家乡春坪村,坐标为东经106.33582°,北纬32.67580°,止点为双汇镇金龙村,在此汇入东河,坐标为东经106.29378°,北纬32.36169°,旺苍县境内河道长度44.47公里。
(1)对有堤防且已达到防洪标准的河道,按堤防等级以护堤地边界线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现状堤脚线清晰,以堤脚线为基准线向外结合地形地貌外延5-10m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现状堤脚线不清晰,外堤肩线清晰的河道,可以外堤肩线为基准确定堤脚线为基准线向外结合地形地貌外延5-10m作为河道管理范围;
(2)有堤防但未达到防洪标准的河道,可按照达标断面确定堤脚线,以堤脚线为基准线根据现场情况向外外延5-10m为河道管理范围;
(3)有规划但未实施的无堤防河道,按规划设计断面确定堤脚线,以堤脚线为基准线向外外延5-10m为河道管理范围;
(4)无规划的天然河道,对于河岸线高程低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的无堤防河道,则以河岸线向外外延0.5-8m为河道管理范围,对于河岸线高程高于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的无堤防河道,河道管理范围为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
(5)水电站库区两岸无堤防的库区河道,按水库运行方式的最高运行水位和河段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取高者划定管理范围。
二、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旺苍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