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旺苍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旺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9年10月18日
旺苍县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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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深化源头 综合治理 |
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整治涉镉等重点行业。 |
旺苍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
推进餐厨废弃物管理,建立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体系,抓好餐厨废弃物收转运和无公害化处理,确保餐厨废弃物流向可控。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旺苍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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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非洲猪瘟防控。 |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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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监督管理。 |
旺苍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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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推进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规模主体及其产品率先实现可追溯,推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制修订县级农业地方标准。推进标准化基地、示范场建设。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生猪私屠、“三鱼两药”、生鲜乳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产品质检能力建设。 |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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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加强粮食质检体系建设,保障粮食质检机构有效运行、发挥作用。 |
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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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加强全过 程监管 |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按计划组织实施抽查。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对抽检监测中不合格及问题产品企业开展飞行检查。督促检出不合格产品的企业整改。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源头治理,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加强网络食品监管。抓好餐饮服务环节与集中交易市场、大型商超、农村地区、旅游景区、高速服务区及校园周边等重点部位食品安全监管。加强“三小”食品和特殊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依法整治食品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规范窗口建设,实现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一门、一窗、一网”服务。实施国家、省、市、县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完善风险预警交流机制,开展风险研判,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和消费提示。 |
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制售“三无”“山寨”及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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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投入力度,升级改造学校食堂硬件设施。 |
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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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校长(园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学校(幼儿园)集中用餐陪餐制度,落实校长(园长)等行政管理人员陪餐制,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学生家长自愿申请,有计划地组织家长陪餐。建立落实从业人员管理、食材管理、食品留样、自查报告、大宗食材公开采购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食堂自主经营的规定。 |
县教育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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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明厨亮灶”覆盖面,2019年底全县学校食堂基本完成“明厨亮灶”工作,有条件的学校推动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新模式。 |
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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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
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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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积极引导家长、学生、媒体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推动社会共治。 |
县教育局、县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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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分析,妥善处置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县市场监督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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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养老机构膳食监管,监督膳食质量,定期了解老年人膳食需求。 |
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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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宗教场所及大型宗教活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强化大型宗教活动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明厨亮灶”比例。 |
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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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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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
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压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 |
县食品安全办、县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 |
县委组织部、县食品安全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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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
县食品安全办、县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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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突出经费保障重点,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支持食品安全监测和监管能力提升,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
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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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年底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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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者设立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体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行为,确保产品功能真实有效。 |
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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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 |
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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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明厨亮灶”建设水平,到2019年底,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含学校食堂)基本完成“明厨亮灶”工作。 |
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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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行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 |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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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落实联合奖惩措施,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和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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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严格标准 和风险监测 |
积极支持旺苍特色优势食用农产品、食品地方标准制(修)订。 |
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 |
严格食品标准备案,及时主动公开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医疗机构按规定上报食源性疾病例。 |
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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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抽检力度,突出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
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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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 |
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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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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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推动产业 持续发展 |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积极开展“天府菜油”行为。 |
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进一步加大在食品生产企业中推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力度,鼓励获得认证。开展对有机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及认证结果的监督检查。 |
县市场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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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加大以提升质量、优化工艺、更新装备、清洁生产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
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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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
依法严厉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典型案件。 |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食品领域商标侵权案件。 |
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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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协作,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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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深入开展食品打假“利剑”等各项专项行动,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经营走私冻品、加工销售病死畜禽、非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加强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能力建设。 |
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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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 |
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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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
组织并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加强科普网点和科普队伍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 |
县食品安全办、县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 |
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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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为食品安全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
县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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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食品安全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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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制度,按照《旺苍县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举报奖励。 |
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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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作用,构筑坚实的食品安全共治基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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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活动。 |
县食品安全办、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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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
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加强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网络舆情回应和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线上线下互动,及时妥善科学应对负面舆情。建立快速反应和会商研判机制。 |
县食品安全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开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