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旦等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协调县农行取消红军城改造贷款户的征信问题的建议”收悉,县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加快红色旅游发展步伐,2009年10月至2010年底我县对红军城部分居民住房实施了风貌改造,由县国投公司提供4000万元担保基金作质押担保,农行旺苍支行向文昌街、王庙街、龙潭街的409户城镇居民发放贷款4025万元,贷款期限均为10年。贷款由红军城核心区保护性开发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支付。截至10月末,尚结欠贷款327笔本金1714.5238万元,利息978万,担保基金剩余1203.6227万元。
二、工作开展及计划安排
(一)继续实施清收。农行旺苍支行对该贷款进行了多次清收,但部分借款人认为红军城改造属于政府行为,拒绝还款。后续成立“红军城”改造贷款专项清收领导小组,由东河镇牵头,县兴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农行旺苍支行、县金融办等单位参与,共同开展贷款清收。通过政府部门的宣传,金融机构的解释,最大限度地收回贷款本息。
(二)做好协调服务。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势必产生不良信用记录,直接影响借款人生产生活。按现行金融监管政策,人民银行征信记录金融机构无权取消,为方便借款人金融业务开展,由县金融办牵头,协调农行旺苍支行在一定范围内以开具说明、证明等方式解决借款人金融活动难题,保证借款人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你们生活愉快!
旺苍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30日
(联系人:张幹,联系电话:4209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