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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号 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9-12-17 来源:县财政局 点击量:1035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曹加伦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红军城4A景区管理运行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的建议》(第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红军城4A景区自创建以来,县财政在自身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大力支持创建工作,确保了红军城4A景区顺利创建,有力促进了我县红军精神更好地传承,拉动红色经济、旅游经济发展,带动第三产业壮大,助力老区人民脱贫奔康。目前,红军城景区管理机构还未经县委编办批准,不属于预算单位,且聘用人员也未经批准备案。因此,根据《预算法》相关规定,景区运行经费及人员经费无法纳入财政预算基本支出进行保障。

为切实减轻基层政府景区运行维护成本,我局积极会同县文旅体局,认真研究相关政策,建议采取以下方式:一是争取项目资金。由于景区免费对外开放,经营性收入基本没有,所以其管理经费来源,可参照苍溪“红军渡和武当山”项目(年下达专项420万元),由县文旅体局与东河镇共同申报,并与省级文化旅游局对接争取项目资金。二是争取免费开放资金。根据《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18〕2号)、《中共中央宣传部 财政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8号)和《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 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97号)文件精神,我县的中国红军城是全国第一批经典红色旅游景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红军精神学院现场教学点、四川十大红色文化地标,完全具备申请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的条件,按照相关规定县级馆可以申报50万元/年以上的免费开放资金,用于日常运行维护。


感谢你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你们工作和生活愉快!



旺苍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15日


(联系人:赵阳,联系电话:42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