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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02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量:1088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近日,县人民法院和县司法局联合发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联席会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我市率先建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规定》明确联席会议组织机构和组织形式。联席会议由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组成,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联系。由信息交流共享、重大案件协调、典型案例分析、庭审旁听、学习培训等方式构成。

《规定》明确联席会议主要职责。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为分析研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的焦点、难点、热点问题;研究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探讨有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与适用;研究探讨新修订或颁布的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分析和论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论的典型案例;通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动态,加强信息沟通与反馈;协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互街接中的有关问题;协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规定》明确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分为年度例会和专题例会,年度例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第一季度召开,由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轮流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县级相关部门参加。年度例会主要是通报年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剖析典型案件,统一认识,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建议,强化指导。专题例会针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具体法律适用、实践操作或者案件审理中的其他疑难问题适时召开。专题例会由提议召开的成员单位提出,邀请相关单位参加。

《规定》还对联席会议定期编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组织旁听庭审等内容提出了要求。(县司法局  崔敏利  彭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