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成效,我县印发《旺苍县行政复议工作约谈通报办法》,推行行政复议工作约谈通报制度。
办法明确了约谈通报制度的实施机关、实施原则、约谈程序、适用范围等内容。
约谈通报的实施机关,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约谈通报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规范、权责一致、教育为主的原则。
办法明确了约谈程序。首先,行政复议机构对行政违法行为或相关行为进行分析研究,并就是否需要约谈提出初步意见,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确需约谈的,报请县政府审核同意。其次,约谈机关向被约谈机关发出书面约谈通知,注明被约谈机关名称、被约谈人姓名、职务、约谈事项、约谈方式等内容,并确定约谈时间及地点。最后,约谈内容应专人记录,约谈结束后应形成约谈纪要,发送被约谈机关及相关单位。
约谈通报制度适用于具体行政行为经复议后存在被确认违法、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职责、故意将案件上交、反复发生群体性或同类复议案件且未采取措施解决等情形,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情形。
约谈分为集体约谈、个别约谈,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约谈方式。县政府开展约谈的,由约谈机关行政复议工作分管负责人对被约谈机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县政府授权行政复议机构开展约谈的,由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对被约谈机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办法还明确了约谈内容、约谈整改等内容,同时规定约谈通报制度也适用于经法院裁判的行政诉讼错案。
下一步,我县将逗硬落实复议诉讼约谈通报制度,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督促领导干部提升法治思维和行政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