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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10-14 来源:县医保局 点击量:1815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19年4月1日起由税务机关征收。从2019年9月1日起,将进入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2020年我市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

二、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时间从2019年9月1日开始,2019年12月25日截止。请务必在2019年12月25日前完成缴费,逾期缴费将给您医保待遇享受带来影响。

三、参保登记

(一)首次参保人员需先到户籍所在地(或长期暂住地)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

(二)一般人员跨县区参保,需先到新参保地的人社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四、缴费方式

(一)协议代缴。城乡居民缴费人到税务部门委托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绵商银行等商业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实行银行代扣。原已采用协议代缴方式的缴费人,税务机关将继续按原协议委托银行扣款(如原扣款账户非缴费人本人的,需到银行重新签订本人账户的扣款协议方可扣款)。

(二)银行代收。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绵商银行的网点办理参保缴费,也可以通过以上银行的网银、手机银行APP、银行自助终端等办理参保缴费。

(三)税务征收。城乡居民缴费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缴费方式(含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办理社保费缴费业务,也可直接到当地办税服务厅社保费征收窗口缴纳。

五、困难、特殊人群参保缴费方式

困难、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税务部门征收。

各缴费人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若需咨询缴费政策,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险部门。

咨询电话:县税务局  0839-6211907

                 县医保局  0839-4222136

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sichuanshui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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