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府办函〔2019〕42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加快农村客运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旺苍县加快农村客运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旺苍县加快农村客运发展实施方案
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委省政府“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市委市政府“脱贫奔康交通三年大会战”以及县委县政府“脱贫奔康交通三年攻坚战”战略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5〕5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意见》(广府发〔2019〕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县具备功能完善的等级综合客运站,所有乡镇有等级客运站,所有建制村有招呼站;所有乡镇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提升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经县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勘验认定率达100%,基本建成“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安全便捷”的农村客运网络。
二、农村客运范围标准界定
农村客运线路是指县境内或者毗邻县、区之间的运营线路起止地至少有一端在乡镇或行政村的客运线路。按起止地不同可划分为城区至乡镇、城区至行政村、乡镇至乡镇、乡镇至行政村和行政村至行政村5个类别。
三、工作措施
(一)统筹做好发展规划,落实发展优惠政策。县交通运输局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征、人口分布、农村公路条件、客流规律等实际,研究制定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科学的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全县农村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及场站专项规划。规划编制报经县政府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县财政部门应统筹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确保编制工作有效推进。
为确保农村客运能发展起来,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对农村客运线路经营者提供相关优惠政策:
1.建立完善配套政策。县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农村客运发展用地、资金、财税扶持等配套政策,将城乡道路客运油价补助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客运发展,保障农村客运油价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给农村客运经营者。
2.落实保险补贴政策。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5〕5号)“农村客运车辆按照不低于其保险保费金额70%予以补贴”的规定,县财政应给予农村客运班线车辆足额的保险保费补贴。
3.建立运营补贴机制。按照市、县两级政府公共财政补贴机制,对未通客车的建制村开通客车的,除市级财政补贴外,县本级财政应按照每车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发放运营补贴,补贴给客运线路经营者,并根据实际情况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具体补贴办法由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照城乡道路客运油价补助机制研究制定,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加快基础提档升级,推动管养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与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因地制宜确定农村客运站场项目选址和建设规模,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融合发展”的模式建设乡镇客运站和村级招呼站,切实方便群众乘车出行。农村客运站和村级招呼站要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到2020年全面完成3个乡镇客运站和116个村级招呼站建设任务,实现乡镇(街道)客运站和农村招呼站全覆盖。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全县农村公路安全通畅情况进行准确摸排,并建立台账,按照建制村通客车条件标准,加快农村公路改造、升级、延伸、联网工程建设,加大危桥和临崖临水等隐患路段治理,配套完善安防工程和交通标志标识,提升农村公路技术等级和安全畅通能力。2020年前要提升改造58个行政村道路标准等级不达标或安防设施不完善的通村公路。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在现有人员编制和机构范围内,建立配置合理、运作高效、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与应急保通体系。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交通管理站,加快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站(道班),在建制村组建人员相对稳定的管养队伍并健全相关养护管理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县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按照《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加强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旺府办函〔2018〕93号)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规范执法行为,维护路产路权,强化农村公路建控区管理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
(三)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简化农村客运线路审批程序,扩大网上受理、网上审查、网上许可范围,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完善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组建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确保农村客运班线审批高效、运行安全。农村客运车辆投放应严格执行《四川省新增建制村通客车适配车型参考标准》和《四川省农村客运响应式服务参考标准》等技术规范。
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综合考虑农村群众承受能力和企业经济效益,根据车型、道路、客流和运行成本,合理确定农村客运价格,做好价格公示并强化运价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乱涨价、乱收费等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和秩序,切实保障农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不同的运输组织方式实行不同的票价,对公交化运行的农村客运,可结合县级公共财政补贴情况,实施特定的优惠票价;通过电话或网络“约租”提供的响应型农村客运服务可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盘活用活存量资源,探索创新经营模式。各乡镇(街道)要对乡镇客运站、村级招呼站产权归属进行清理并明确,通过市场化运作引进社会资本或国有企业资本,采取承包、买断或股份制等方式经营。要支持对既有闲置率较高的乡镇客运站进行改造,新建乡镇等级客运站要增设货运设施设备,鼓励支持新建、改建集客运、物流、商贸、邮政、快递、电商、供销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乡镇综合运输站。在全县条件较为成熟的地区,确定3个乡镇进行农村片区客运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全面推开。
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引进社会资本或国有企业资本以参股或独资方式进入农村客运市场;以公司化、公交化、片区化、网络化为方向,建立以班车客运为基础、“预约响应式客运”为补充的新型农村客运发展模式。大力支持城镇化水平和居民出行率高的地区,持续推进农村公交化运作;对于地广人稀客流量少的地区,推行“互联网+交通运输”模式,实行区域化经营和开行赶场车、周末班、电话或网络预约等多元化运输产品供给方式,切实方便群众出行。有条件的农村客运站要实现联网售票,全面提升综合信息化服务能力。
(五)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客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街道)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运管所所长兼任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客运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农村客运发展政策研究,决定农村客运发展重大事项,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统筹做好农村客运发展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农村客运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本辖区发展农村客运的主体责任,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本辖区农村客运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协调,确保农村客运发展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到2020年全面实现“村村通”客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