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上午,旺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首例“老赖”客户罗某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在旺苍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罗某华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中国庭审公开网、旺苍在线等平台同步进行了直播。该案的成功判决成为了维护旺苍县良好社会信用环境的典型案例。
案件还要从2008年说起。2008年7月23日,家住木门镇元坝村罗某华来到旺苍联社木门信用社申请借款建房。经工作人员核实,信用社很快为其发放了3万元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两年。2010年7月22日借款到期后,罗某华仅偿还了951.3元利息,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未偿还。在借款到期后的8年里,罗某华在具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偿还借款,还曾在当地村社及其他贷款人面前扬言道“贷款是国家的钱,可以不用偿还”,在当地造成了不良示范效应,许多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严重影响了当地金融秩序和信用环境。在清收无果情况下,2017年旺苍联社依法将其起诉至人民法院,在事实证据清楚的情况下,旺苍县人民法院很快就判决罗某华立即偿还信用社借款本息。然而判决生效后,罗某华仍然以无钱为由拒不偿还。2018年6月,旺苍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先后数次约谈罗某华,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查明其具有较为稳定收入来源,具有偿还能力,但罗某华仍然拒绝履行。法院于2018年7月、8月先后两次对被告人进行司法拘留予以惩戒。2018年8月,罗某华家属代为偿还了信用社贷款本金3万元及全部结欠利息。然而,罗某华并未逃脱法律的制裁。2018年8月30日罗某华被旺苍县公安局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拘留,旺苍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至此,罗某华为自己的赖债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
近年来,人行旺苍县支行积极推动银行机构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司法合作,强化部门协同,多次组织县法院、银行机构召开维护金融债权联席会议,共同探讨有效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方式和路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各银行机构也积极配合人民银行与公检法等部门工作,梳理筛选出一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老赖”名单,依法对这些“老赖”提起诉讼。通过各部门共同发力,采取雷霆手段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取得实效。
自2016年以来,旺苍银行机构胜诉案件标的金额达16174万元,胜诉案件收回金额5043万元,全县贷款不良率从2016年的10.08%下降至3.55%。县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持续改善,旺苍在全省GDP50-150亿元的县(区、市)排名由2016年的31名上升至13名。
下一步,旺苍支行将持续推动银行司法协作,在信用环境较差、贷款不良率较高的乡镇与县法院开展司法下乡活动,将法庭下沉到乡镇,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老赖”进行公开审理。同时各金融机构将通过金融知识下乡、农民夜校等平台,将审判过程制成的光盘在村组向农户进行播放,教育引导农户树立诚信意识,对有还款能力却又赖债不还的“老赖”进行威慑,加大灾后农房重建贷款、到逾期扶贫小额信贷等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持续推进县域农村信用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