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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9年9月10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7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2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4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7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9
第四部分 附件 32
附件1 32
附件2 37
第五部分 附表 4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4
二、收入总表 44
三、支出总表 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44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4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4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44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44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44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4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44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44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4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三是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四是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五是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医疗纠纷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六是承担外来企业投诉工作。七是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八是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九是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十是负责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员、公正机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册的审查和上报工作。十一、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二、负责旺苍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三、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8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局的精心指导下,全系统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全省争先,全市争一”的工作目标,自我加压,高位求进,有力地推进了司法行政工作快速发展。精准聚焦,切实做优法治宣传教育的基础工程。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县129个单位全面建立了“四项制度”;深入机关和基层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导和工作检查12次。以“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为载体,依托全县法治宣传小分队、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通过专题讲座、送法下乡、现场庭审等形式,广泛开展“宪法百日专题宣传”、“法律八进”、“1+12”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526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40余万份(册)播出《法之大观》电视节目12期,发送《旺苍手机报》147期,更新普法微博462条。综合施策,切实做精公共法律服务的惠民工程。健全机制,规范行业秩序。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为97个贫困村群众当好“法律医生”,积极做好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和法律体检,切实维护合法权益。稳步推进律师依法依规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参与群众信访接待、派驻法院和检察院、服务乡村振兴、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等工作。2018年,全县53名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共担任法律顾问516家,办理案件378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85件,办理公证280件,接待咨询服务2449人次,参与化解摩尔鹏达委托租赁合同、福庆乡新农村土地承包和劳动报酬纠纷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案件277件。强基固本,切实做强维护社会稳定的和谐工程。深化人民调解工作。优化组织结构。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建立远程视频调解系统和音乐调解室,充分发挥“乡贤”在人民调解中的作用,探索出了“乡贤调解法”;全面建立诉调、访调、检调和公调四大机制,集中开展医疗卫生、交通事故、重大项目等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行动。 2018年,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4657件,调解成功4634件,成功率为99.5%。强化特殊人群管理。教育学习到位。严格落实“双八”制度,采取集中学习、技术培训、公益劳动等形式,提高服刑人员改造质量;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会同县检察院联合开展社区矫正执法专项检查2次;开展社区矫正档案检查评比活动2次;提供委托适用社区矫正评估57件。帮扶改造到位。为54名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服刑人员家属解决物资4万余元。2018年,全县在册社区服刑人员200人,无脱管、漏管和虚管事件发生;安帮对象214人,安置帮教工作衔接率100%,帮教率100%,无一人重新犯罪。我局在全市社区矫正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中荣获“一等奖”。真抓实干,切实做深提升为民服务的保障工程。始终突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先行地位,召开专题会议8次,科学编制司法所建设方案;又投入资金60余万元,全面完成了全县35个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光亮工程建设、制作标识标牌、悬挂规章制度和完善基础设施等,重点打造了县司法行政指挥中心、五级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和多功能内部监控等七大系统,使司法行政工作与信息化建设成果的高度融合。我们将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县第十二次党代会既定的目标,紧紧围绕建设“一极两地四区”和“绿谷红城、幸福旺苍”这一主线,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保持专注发展定力,奋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再创新业绩,努力为旺苍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
纳入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旺苍县法律援助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1086.8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63.95万元,增长17.76%。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增加5人,增加了人员工资、保险、政法津贴等。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014.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4.52万元,占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93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8.94万元,占82.26%;项目支出161.59万元,占17.74%。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18年度收、支总计1086.81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63.95万元,增长17.76%。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增加5人,增加了人员工资、保险、政法津贴等。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0.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79.98万元,增长9.4%。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增加5人,增加了人员工资、保险、政法津贴等。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0.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48.27万元,占80.4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31万元,占10.35%;医疗卫生支出31.11万元,占3.34%;住房保障支出54.85万元,占5.9%。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930.54,完成预算100%。其中:
1、行政运行(2040601):支出决算为586.6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5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支出决算为104.38
万元,完成预算70.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规范化司法所项目增加。
3、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支出决算为14.4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普法宣传(2040605):支出决算为4.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律师公证管理(2040606):支出决算为1.83万元,完成预算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法律援助(2040607):支出决算为36.7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法律援助案件数增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支出决算为85.3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5人。
8、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6): 支出决算为11.0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两名干部退休补缴执业年金。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1121):支出决算为31.1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5人。
10、住房保障(2210201):支出决算为54.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5人。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8.9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94.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74.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3.93万元,完成预算92.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22万元,占76.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71万元,占23.86%。具体情况如下:
(图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7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22万元,完成预算91.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1.78万元,下降8.9%。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22万元。主要用于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5.71万元,完成预算95.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减少0.29万元,下降4.83%。主要原因是减少接待人次。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480批次,13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5.7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检查普法宣传工作1.2万元,检查社区矫正工作1.1万元,检查基层司法所工作1.5万元,检查法律援助工作0.8万元,检查安置帮教工作1.11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按照县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我们成立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自评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制定了自评工作方案,收集了相关文件资料,确定了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了相关文本,并进行了评价,评价采取问卷测试方法。
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5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普法宣传工作经费支出4.25万元,强化法律宣传,人人懂法、守法,基层司法业务工作经费支出14.44万元,推进了基层司法业务工作开展。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经费支出36.70万元,推进了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突破。律师公证管理经费支出1.83万元,法律服务工作迈出新步伐。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支出104.38万元,进一步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层司法业务”“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5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5万元,执行数为104.38万元,完成预算的99.41%。通过项目实施,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了党员干部培训、警示和革命传统教育,常态化开展“三会一课”、专题学习、“三分类三升级”、以嘉川镇法律服务所和方尽律师事务所为示范点的“两新”党建工作,多次代表全县接受省、市党建工作检查并给予充分肯定,命名了12个党员示范岗,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进一步提升。始终突出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先行地位,科学编制司法所建设方案,投入资金60余万元,全面完成了全县35个规范化司法所建设,重点打造了县司法行政指挥中心、五级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和多功能内部监控等七大系统,使司法行政工作与信息化建设成果的高度融合,进一步改善了办公条件。
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在实施过程,对项目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形成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 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把事做好、做实。
基层司法业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6.28万元,执行数为14.44万元,完成预算的88.70%。通过项目实施,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建立远程视频调解系统和音乐调解室,充分发挥“乡贤”在人民调解中的作用,探索出了“乡贤调解法”;全面建立诉调、访调、检调和公调四大机制,集中开展医疗卫生、交通事故、重大项目等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行动。 2018年,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4657件,调解成功4634件,成功率为99.5%。强化特殊人群管理。教育学习到位。严格落实“双八”制度,采取集中学习、技术培训、公益劳动等形式,提高服刑人员改造质量;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会同县检察院联合开展社区矫正执法专项检查2次;开展社区矫正档案检查评比活动2次;提供委托适用社区矫正评估57件。帮扶改造到位。为54名困难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服刑人员家属解决物资4万余元。2018年,全县在册社区服刑人员200人,无脱管、漏管和虚管事件发生;安帮对象214人,安置帮教工作衔接率100%,帮教率100%,无一人重新犯罪。提升了调解员工作能力,人人懂法、守法,把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在实施过程,对项目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形成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 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把事做好、做实。
3、律师公证管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83万元,执行数为1.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履行社会责任评价活动为核心内容的法律服务行业诚信机制建设,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行业“三化”建设,通过对法律服务的案卷质量评查,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在实施过程,对项目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形成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 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把事做好、做实。
4、法律援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6.70万元,执行数为36.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全面推行一村(居)法律顾问制度,深化“情系农民工”等系列活动。2018年,全县53名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共担任法律顾问516家,办理案件378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85件,接待咨询服务2449人次,参与化解摩尔鹏达委托租赁合同、福庆乡新农村土地承包和劳动报酬纠纷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案件277件。维护了广大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保障,应援尽援。
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在实施过程,对项目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形成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 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把事做好、做实。
5、普法宣传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4.25万元,执行数为4.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保障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县129个单位全面建立了“四项制度”;深入机关和基层开展“七五”普法中期督导和工作检查12次。以“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为载体,依托全县法治宣传小分队、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通过专题讲座、送法下乡、现场庭审等形式,广泛开展“宪法百日专题宣传”、“法律八进”、“1+12”等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526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40余万份(册)播出《法之大观》电视节目12期,发送《旺苍手机报》147期,更新普法微博462条。综合施策,切实做精公共法律服务的惠民工程。全民法治素养稳步提高,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机制,形成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发现的主要问题:项目在实施过程,对项目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形成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 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把事做好、做实;加强项目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通过培训增强管理人员的项目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对于确保项目的质量和项目的规范管理至关重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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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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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旺苍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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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5 |
执行数: |
104.38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5 |
其中-财政拨款: |
104.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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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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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机关支部建规范化党员活动室1个;组织系统党员干部开展培训5次;组织系统党员干部开展“三会一课”活动;全面完成了全县35个规范化司法所建设。 |
机关支部建规范化党员活动室1个;组织系统党员干部开展培训5次;组织系统党员干部开展“三会一课”活动;全面完成了全县35个规范化司法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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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为机关支部建规范化党员活动室 |
1个 |
1个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织系统党员干部开展培训、警示和革命传统教育 |
5次 |
5次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织系统党员干部开展“三会一课”活动 |
12次 |
12次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规范化司法所建设 |
35个 |
35个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党建工作规范率 |
≥99% |
≥99%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规范化司法所合格率 |
≥99% |
≥99% |
|
效益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8年12月前 |
2018年12月前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
提升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
提升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党员干部满意度 |
≥99%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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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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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基层司法业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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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旺苍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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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6.28 |
执行数: |
14.44 |
|
其中-财政拨款: |
16.28 |
其中-财政拨款: |
14.44 |
||
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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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负责管理全县805个帮教对象。重点开展帮教对象“三无”和“三假”人员衔接、刑释人员走访、信息核查和技能培训;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维护;聘请志愿者工作;困难刑释人员临时性救助等,选拔配齐人民调解员并开展培训;编印一批人民调解资料;加强人民调解文化建设,打造一批规范化调解阵地。 |
负责管理全县805个帮教对象。重点开展帮教对象“三无”和“三假”人员衔接、刑释人员走访、信息核查和技能培训;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维护;聘请志愿者工作;困难刑释人员临时性救助等,选拔配齐人民调解员并开展培训;编印一批人民调解资料;加强人民调解文化建设,打造一批规范化调解阵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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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人民调解员开展培训 |
2000人 |
2000人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编印一批人民调解资料 |
20000份 |
20000份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打造一批规范化调解阵地 |
5个 |
5个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帮教对象衔接 |
50个 |
5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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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开展帮教对象技能培训 |
200人 |
200人 |
|
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案件成功率 |
≥97% |
≥97% |
|
效益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8年12月前 |
2018年12月前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
健全调解组织,提升调解员工作能力,推进调解工作、做实安置帮教,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健全调解组织,提升调解员工作能力,推进调解工作、做实安置帮教,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当事人满意度 |
≥98% |
≥98%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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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律师公证管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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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旺苍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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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83 |
执行数: |
1.83 |
|
其中-财政拨款: |
1.83 |
其中-财政拨款: |
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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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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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推进法律服务行业“三化”建设,开展针对法律服务的案卷质量评查,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县、市司法局开展的业务培训。 |
推进法律服务行业“三化”建设,开展针对法律服务的案卷质量评查,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县、市司法局开展的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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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法律服务案卷质量评查 |
2次 |
2次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法律服务人员培训 |
4期 |
4期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组织公证人员外出培训 |
2次 |
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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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办案规范率 |
≥99% |
≥99% |
|
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8年12月前 |
2018年12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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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
维护广大人群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维护广大人群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当事人满意率 |
≥99.8% |
≥99.8%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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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法律援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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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旺苍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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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6.70万元 |
执行数: |
36.7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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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36.7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36.7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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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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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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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打造标准化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1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6个、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20个;办理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帮助地方政府化解维稳、信访等集团性、群体性援助案件;编印法律援助宣传资料等。 |
加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打造标准化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1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6个、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20个;办理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帮助地方政府化解维稳、信访等集团性、群体性援助案件;编印法律援助宣传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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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 |
1个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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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办理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 |
250件 |
28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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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编印法律援助宣传资料 |
20000份 |
2000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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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法律援助规范率 |
≥98%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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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8年12月前 |
2018年12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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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社会效益 |
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
维护广大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维护广大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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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司法行政部门满意度 |
≥99%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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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受援人满意度 |
≥99% |
≥99%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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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普法宣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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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旺苍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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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4.25万元 |
执行数: |
4.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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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4.25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4.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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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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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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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做好“七五”普法中期评估,打造县级“法律七进”示范点20个,营造法治氛围,编印法治宣传资料,制作法治宣传展板,利用各个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普法骨干培训。 |
扎实做好“七五”普法中期评估,打造县级“法律七进”示范点20个,营造法治氛围,编印法治宣传资料,制作法治宣传展板,利用各个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开展普法骨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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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打造省市级“法律七进”示范点 |
14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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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编印法治宣传资料 |
30万册 |
37万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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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制作法治宣传展板 |
20张 |
20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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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牵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
12场次 |
12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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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普法率 |
≥98%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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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18年12月前 |
2018年12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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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
全民法治素养稳步提高,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机制,形成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
全民法治素养稳步提高,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机制,形成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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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司法行政部门满意度 |
≥99%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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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普法对象满意度 |
≥98% |
≥98% |
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旺苍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普法宣传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普法宣传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2018年,旺苍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4.18万元,比2017年增加1.02万元,增长1.39%。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5人。
2018年,旺苍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2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摄像机、交换机、台式电脑、高拍仪等办公设备,满足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需要。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旺苍县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主要是用于司法行政工作。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备项级科目的基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补助。
1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指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执业年金。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我局属政法机关,共有独立编制机构数40个,其中机关2个(含代管旺苍县法律援助中心1个),乡镇司法所38个。具有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共有人员编制人数66名,其中政法专项行政编制61名,代管旺苍县法律援助中心财政全额预算参公事业编制3名,事业编制2人。
(二)机构职能。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三是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四是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五是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医疗纠纷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六是承担外来企业投诉工作。七是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八是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九是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十是负责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员、公正机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册的审查和上报工作。十一、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二、负责旺苍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三、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2018年度司法局编制人数66人,财政补助开支年初实有人数56人,年末实有人数61人,较年初增加5人,主要是2018年度调出1人,退休1人,公招7人。
2018年末实有退休人员27人,同2017年度相比人数增加1人;2018年末遗属生活补助1人,较上年减少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度司法局收入1014.5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收入为1014.52万元(其中:2018年度财政预算收入953.71万元,2017年度财政应返还额度60.81万元);具体为:基本支出收入802.97万元,占总收入的79.15%;项目支出211.55万元,占总收入的20.85%。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度决算支出总额93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8.94万元,占总支出的82.6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3.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24%。其中:基本工资202.22万元;津贴补贴278.87万元;奖金16.73万元(包括公务员增发一个月奖励工资12.96万元,2017年度考核优秀公务员奖金1.80万元);绩效工资7.6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83.33万元(包括养老保险72.41万元);临聘人员工资5.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12%。项目支出161.59万元,占总支出的17.37%。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单位严格按照县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基础信息、预算编制等工作,县财政局根据预算编制草案,进行审核,批复我局2018年预算收入为737.80万元、预算支出为737.80万元。严格执行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按规定编制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会议、接待、外出考察费等消费性支出。会议和公务接待要本着必需、从简、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定员定额标准,严禁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控制津贴补贴的发放。要严格执行规范津补贴标准,不得自行超额发放或变相发放。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对固定资产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无违规记录。
(二)专项预算管理。
项目预算由各部门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以完成部门特定工作任务为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由于各部门职能不同,每个项目有区别于其他项目的特点和内容,项目的规划合理,分配科学、分配及时,每个项目有明确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项目支出预算中,项目分为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都有明确的项目实施时限,经常性项目虽然是持续性项目,但一旦项目预算单位的职能和目标发生变化,那么经常性项目也将随之结束。项目支出预算必须遵循一定的管理程序,相对于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要经历编制、评审、执行、控制、评价、绩效目标完成、实施绩效等阶段,每个阶段都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程序进行。项目预算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强化了项目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推进项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实现了项目管理的公正和公开。避免了旧的项目管理体制中项目管理混乱的状况,提高了项目支出预算的使用效益,无违规记录等情况。
(三)结果应用情况。
2018年,我局认真做好各项资金的预算及执行,在严控各项经费专款专用的同时,加强成本控制和节约,严抓项目实施进度和完成质量,保障各项目工作经费资金及时到位、资金使用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按预期目标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使财政资金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大力提倡勤俭节约,坚持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司法行政工作事业上,坚持局党组管财,严格审批程序,坚持财务开支一支笔。这些措施,保证了财务开支和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安全有效,保证了司法行政工作可持续性发展。按时按要求进行绩效自评、绩效目标公开、对评价结果进行了整改。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优。总分98分。
(二)存在问题。
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我们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自评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使自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存在问题主要是对定性指标的评议上,由于采取问卷形式的自评,以及部分参与评价人员对指标不熟悉,不能客观地对本部门的绩效进行评价。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
(三)改进建议。
加强对部门财务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018年普法宣传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普法宣传工作是农村法律工作的重点工作,也是涉及群众民生及信访维稳的重大工程。我局认真按照市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狠抓责任落实,推进普法宣传,建立完善普法宣传长效机制。普法宣传工作以厉行法治为主题,全面完成我县依法治县各项工作,推动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在我县的具体实践,努力形成依法治县新格局。我局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工作经费管理项目,并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李甫文任组长,副局长杨杰任副组长,法宣股股长、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法宣股。本项目采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全体成员积极配合、通力合作。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工作,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项目资金由计财装备股具体管理,按计划,制定管理制度,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由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监管,并由计财装备股执行相关管理制度。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普法宣传工作改善了农民法律意识,提高了农民法律认知水平,改善农村法律意识淡薄的传统观念,通过自评得分98分。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为全面完成普法依法治理各项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推动全县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司法局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理念进行项目申报、申报程序符合要求。完成宪法宣传“七个一”活动(即,一本《宪法》知识宣传手册,一次《宪法》知识测试,一场《宪法》知识讲座,一次‘我与宪法’文艺作品征集,一场《宪法》主题演讲比赛,一次《宪法》心得体会交流,一次《宪法》抄写活; 开展“脱贫攻坚暨法治文艺演出”等各类演出活动100场次;责任单位建立了“四项制度”责任科室,牵头制定出责任制、清单制、台账制、奖惩制4大类、9小项“每项制度”的标准化“示范模板”,推动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四项制度”可操作、可推行、标准统一;“法律八进”任务落实到位。
2、项目管理
全年预算数4.25万元,执行数为4.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工作经费资金由计财装备股具体管理,按投资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对工作经费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不得挤占挪用该资金。强化监督,项目工作的正常实施监督检查是保障。指派专人长期对项目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保证了工程质量。
3、项目绩效
(1)宪法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位。指导完成对全县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宪法百日宣传教育工作落实的监督,完成了我局宪法宣传“七个一”活动(即,一本《宪法》知识宣传手册,一次《宪法》知识测试,一场《宪法》知识讲座,一次‘我与宪法’文艺作品征集,一场《宪法》主题演讲比赛,一次《宪法》心得体会交流,一次《宪法》抄写活动)协助举办了“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全县40个县级部门、乡镇参与宣传,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对活动进行了现场指导。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指导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开展了宪法集集中宣传、集中宣誓、集中收看年度法治人物颁奖礼、宪法知识考试、宪法研讨活动、宪法课堂等活动,制作了宪法活动系列宣传5期,在微信、微博推送宪法宣传信息20余条,向《民主与法制时报》《广元日报》等推送宪法宣传素材12条。编印宪法宣传书籍1万册,组织宣讲团、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小分队等150人,深入机关、学校、乡村、社区、寺庙、企业、单位、重点项目场所,落实“宪法八进”法治宣传200余场次。在公共交通场所,运用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等载体,展播宪法宣传标语300余条,迅速掀起宪法学习宣传旺苍热潮,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
(2)扎实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协助县委、县政府开展“脱贫攻坚暨法治文艺演出”等各类演出活动100场次;按照“1+12”主题法治宣传实施方案,在3月8日,开展妇女节法治宣传活动;3月15日,开展消费者权益日法治宣传活动;4月15日,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活动;5月4日,开展青年节法治宣传活动;6月1日,开展妇女儿童保护法宣传活动;6月5日,开展世界环境日法治宣传活动;6月26日,开展国际禁毒日法治宣传活动;9月1日,开展“开学第一课”法治宣传活动;“九九”重阳节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0月17日,开展世界消除贫困日法治宣传活动;11月9日,开展消防宣传日法治宣传活动;12月4日,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法治宣传活动。全年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2场次,指导相关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共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342场次,全年向市局报送法治宣传案例(以案释法)36条,开展扫黑除恶专题法治宣传活动158场,发放资料5万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8000人次。
(3)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四项制度”。深入各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开展业务指导30余次,督促129个乡镇(街道)、县级部门责任单位建立了“四项制度”责任科室,牵头制定出责任制、清单制、台账制、奖惩制4大类、9小项“每项制度”的标准化“示范模板”,推动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四项制度”可操作、可推行、标准统一。按照有四项制度实施方案,乡镇(部门)按照四项制度要求规范记录四张清单和工作台账,督导推动了全县129个责任单位法治宣传“四项制度”工作落实。建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出台了《旺苍县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督促各乡镇(街道)按照实施意见细化了工作方案,做好了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市县人大代表分别于3月份、12月份,2次对我县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暨“七五”普法工作视察。
(4)“法律八进”任务落实到位。一是推进“法律进机关”,落实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和参加法治培训制度,扎实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警示教育,推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全县900余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建立了法治和廉政档案,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宪法、监察法考试32场次,受教育人数12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发放法律书籍400余册;二是推进“法律进学校”,注重青少年群体法治宣传,在全县中小学继续大力推广“三养九行动”普法模式,强化法治教育进课堂,做到了“五落实”,全年开展法治进校园文娱活动120余场次,受教育师生3000人次;三是推进“法律进乡村、社区”,与县委农工委联合印发2018年法律进乡村实施方案,继续在全县大力推广法律进乡村“三进三到”和法律进社区“三线一点”,利用农民夜校,开展法治讲堂300余场次,深入宣传与村(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法治进乡村”“送法进万村(社区)”主题法治宣传活动178场次。四是推进“法律进单位”,严格落实会前学法、集中学法制度,积极组织集中学法12场次;五是推进“法律进企业”,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知识培训,深入旺苍信用联社、国投公司等企业和县妇幼保健院等单位,开展法治业务指导培训14次,发放普法读物6000余份,切实促进企业法治建设。六是推进“法律进寺庙”,利用“赶庙会”等重点时间,深入基督教福音堂、南峰寺等宗教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活动7场次,参与群众2万人次;七是推进“法律进重点项目”,深入南阳现代农业园区、博骏公学协助开展了矛盾排查和专项法律服务等活动2次,开展法律知识集中解答咨询活动2场次,报送“法律进重点项目”案例10条,加强重点项目法律知识宣传和咨询。
(5)做好“七五”普法中期督查。根据中共旺苍县委、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旺苍县在全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旺委〔2016〕30号)和旺苍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旺人发〔2016〕28号)文件要求,我股室按照听取汇报、翻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抽查了全县重点部门、乡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工作情况,检查中提出整改问题15个,并督促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完善,为迎接省市专项检查验收做好充足准备。
全民法治素养稳步提高,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机制,形成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为维护我县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旺苍”、“平安旺苍”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受益群体满意度大于98%。普法宣传工作项目实施后,经费到位及时,经费支出合理合规,实现了预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设立依据充分,并且目标明确,符合上级有关加强普法宣传工作的要求,明显提高了我县普法宣传工作的力度,在推进依法治县进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存在主要问题
普法是一项长期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普法工作人员少,群众的法律意识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阶段,农民学法、知法的途径少,场所少,没有专门的学习场所。因此要让群众真正成为法律的守护者、真正能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需要长期的时间,投入相应的资金。
四、相关措施建议
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适当增加普法宣传工作经费的预算,建立普法配套设施,方便群众随时随地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并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利。加强项目管理,形成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 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把事做好、做实;加强项目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通过培训增强管理人员的项目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对于确保项目的质量和项目的规范管理至关重要。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