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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19年9月10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4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4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6
第四部分 附件 19
附件1 19
附件2 21
第五部分 附表 2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
二、收入总表 22
三、支出总表 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2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2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22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2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2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2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22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复查审理本院一审案件已发生法律效力后的申诉和再审案件。
3、依法审判由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案件。
4、依法行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6、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工作,分类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和司法行政人员,领导本院群团工作。
8、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本院有关费用和物资装备。
10、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1、承办其它应由旺苍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2018年,旺苍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县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努力提升司法水平。全院新收各类案件4708件,审(执)结各类案件4536件,结案率94.36%,审限内结案率100%。
旺苍县人民法院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旺苍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无。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52.0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1,988.97万元,收支总计增加163.1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调资变化较大,另下达了法官绩效奖金的支出增加。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计1,940.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40.0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计1,94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0.81万元,占79.65%;项目支出396.17万元,占20.3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152.0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1,988.97万元,收支总计增加163.12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调资变化较大,另下达了法官绩效奖金的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6.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1,849.67万元款增加97.31万元,增长5.26%。主要变动原因是2018年人员调资变化较大,另下达了法官绩效奖金的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6.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566.88万元,占80.48%;科学技术支出100万元,占5.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2.01万元,占7.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81万元,占3.58%;住房保障支出58.28万元,占8.22%;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946.9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支出(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314.4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8.7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支出(款)案件审判(项)支出决算为211.6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支出(款)案件执行(项)支出决算为2.08万元,完成预算100%。
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 科技条件专项(项): 支出决算为100.00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08.24万元,完成预算94.4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职人员2人退休,减少了养老保险缴纳金额。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43.76万元,完成预算100%,本年支付了3人的死亡抚恤金。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69.81万元,完成预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8.28万元,完成预算84.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职人员2人退休,减少了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金额。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46.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41.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09.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8.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预算数持平。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5.00万元,占78.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万元,占21.3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和2017年无开支、无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和2017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底,单位共有执法执勤车辆15辆,其中:轿车12辆、越野车1辆、小型载客汽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5万元。主要用于调查取证派车,巡回审判用车、送达开庭传票、拘传、拘留、执行、法制宣传以及一般公务活动等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和2017年持平。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250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外地以及上级法院到我院刑事案件开庭,接待参与诉讼的法官、书记员、人民陪审员、值庭法警、检察官以及被告人开支接待费15万元,接待外地法院到我县执行案件开支5万元;接待其它公务活动开支3万元。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旺苍县人民法院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人民陪审员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 在今年收支预算内,确保完成以下整体目标: 目标1:积极参与“平安旺苍”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办理刑事案件。
目标2:依法办理民商事案件,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为旺苍县社会和谐,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目标3:依法办理行政案件,促进旺苍县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简要说明整体绩效情况)。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2个项目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加强调解工作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而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整个过程,可以更大的公开透明的审理案件的过程,增加群众了解案件办理的过程,增加司法公信力。完成我院党总支、五个支部党员活动经费,展开党员会议、培训、学习、扶贫等支出.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党组织活动经费”“人民陪审员经费”等2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4万元,执行数为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保障了我院78名党员开展党组织活动以及扶贫工作的经费,增强了党员在干部群众中的影响力。发现的主要问题:开支党组织活动经费的范围不明确。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建立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
人民陪审员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10万元,执行数为8.29万元,完成预算的83%。通过项目实施,加强调解工作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而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整个过程,可以更大的公开透明的审理案件的过程,增加群众了解案件办理的过程,增加司法公信力。发现的主要问题:对于人民陪审员缺乏考核机制,存在多次通知不参与案件审理的情况。下一步改进措施:应建立陪审员业绩档案.以此作为年终表彰奖励和是否继续提请任命的重要依据,方能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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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党组织活动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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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旺苍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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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6.4万元 |
执行数: |
6.4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6.4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6.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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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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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完成我院党总支、五个支部党员活动经费,展开党员会议、培训、学习、扶贫等支出 |
保障了我院78名党员开展党组织活动以及扶贫工作的经费,增强了党员在干部群众中的影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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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2018年党员学习 |
12次,每月组织1次党员学习 |
12次,每月组织1次党员学习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2018年党员扶贫工作 |
保障我院78名党员开展扶贫工作 |
保障我院78名党员开展扶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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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党组织活动参加率 |
≥88%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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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每次党组织活动开支限额 |
≥300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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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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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增强党员在群众中的影响力。 |
增强党员在群众中的影响力。 |
增强党员在群众中的影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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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党组织活动档案使用年限 |
≥2年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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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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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社会群众满意度 |
社会群众满意度 |
≥90% |
≥90%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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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人民陪审员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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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旺苍县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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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10万元 |
执行数: |
8.29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10万元 |
其中-财政拨款: |
8.2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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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0 |
其它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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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而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整个过程,可以更大的公开透明的审理案件的过程,增加群众了解案件办理的过程,增加司法公信力。 |
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而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整个过程,可以更大的公开透明的审理案件的过程,增加群众了解案件办理的过程,增加司法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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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各类案件审理,调解程序的应用 |
3700件 |
全院新收各类案件4708件,审(执)结各类案件4536件,结案率94.36%,审限内结案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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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指标 |
质量指标 |
发回重审率 |
≤3% |
≤3% |
|
项目完成指标 |
成本指标 |
刑事、民事案件陪审员误工费 |
≤500元每件 |
≤500元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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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对工作的促进作用 |
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而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整个过程,可以更大的公开透明的审理案件的过程,增加群众了解案件办理的过程,增加司法公信力。 |
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而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整个过程,可以更大的公开透明的审理案件的过程,增加群众了解案件办理的过程,增加司法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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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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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满意度 |
≥85%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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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旺苍县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人民陪审员经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旺苍县人民法院项目2018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8年,旺苍县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9.22万元,比2017年增加40.77万元,增长24.20%)。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业务量增大,所需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相应增加。
2018年,旺苍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办案设备32.89万元,采购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4.9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旺苍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保障法院机关运转经费。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基本建设及办公、装备采购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支出(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审理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支出(款)案件执行(项)指法院执行案件开支。
13.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 科技条件专项(项)指档案数字化建设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死亡抚恤支出。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指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我院为政法编制独立核算单位,编制数为1个,无二级预算单位
机构职能。
我院负责审理执行全县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类案件
人员概况。
我院有政法编制84名,年初实有在职人员81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80名,2018年调走1名公务员,并退休2名;另2018年新招录2名公务员。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8年我院预算收入1232.75万元,调整预算数为1,940.09万元,原因是2018年人员调资变化较大,另下达了法官绩效奖金的支出增加。
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8年我院支出194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0.81万元,项目支出396.17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院较好的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单位预算编制及时、准确,财政资金收支管理较为规范,财经纪律、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二)专项预算管理。
我院今年纳入财政绩效评价的项目共2个,资金38.11万元,项目决策中的绩效目标的设置程序严密、规划合理、结果符合、分配科学,专项预算绩效目标都已完成,无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发生。
(三)结果应用情况。
2018年,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以六大实质化管理为中心开展工作,全院上下团结一心,迎难而上,加压奋进,锐意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保障了正常的工作运转,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是非常必要的,在执行上是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的,在项目资金的使用上也是放心的,严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道德底线。
存在问题。
财政预算资金到位比较迟缓,各项目经费支付不能及时到位。
改进建议。
1、继续从严控制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一般性支出。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2018年党组织活动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项目评价实施方案情况
我院所属四个基层党支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组织活动,按照年初制定的党组织活动开展活动,并对全年的党务活动进行评价以创先争优活动为主线,积极实施我院党建工作模式,强化党建新机制,深化和创新组织管理、努力提高基层党支部的建设水平。全年组织党员会议12次,组织全院78名干警到麻英乡、农建乡进行扶贫帮扶工作。(数量指标),全院党员参与党组织活动率≥88%(质量指标)。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总体结论
通过党组织活动更好的服务群众,促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提升党员形象,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服务质量,更好的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引领带头作用。
旺苍县人民法院党组织活动费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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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得分比值) |
得分 |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
||||||
0 |
0.3 |
0.6 |
0.8 |
1 |
|
||||||
(25分) |
(6分) |
目标内容 |
3 |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 |
|
|
|
|
|
3 |
|
进度计划 |
3 |
项目计划实施进度明确 |
|
|
|
|
|
3 |
|||
(7分) |
政策依据 |
1 |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
不明确 |
|
基本明确 |
|
明确 |
1 |
||
管理制度 |
3 |
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无 |
|
|
|
有 |
0 |
|||
5 |
项目资金分配决策程序明确 |
不符合 |
|
基本符合 |
|
符合 |
5 |
||||
(8分) |
分配方法 |
2 |
资金分配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
无 |
|
|
|
有 |
2 |
||
分配过程 |
2 |
分配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
不明确 |
|
基本明确 |
|
明确 |
2 |
|||
分配时效 |
2 |
县级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分配资金 |
否 |
|
一般 |
|
是 |
2 |
|||
2 |
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分配资金 |
不符合 |
|
|
|
符合 |
2 |
||||
(4分) |
审核把关 |
2 |
符合申报条件的抽样项目点个数/抽样项目点总数×100% |
不及时 |
|
|
|
及时 |
2 |
||
(20分) |
(4分)资金到位 |
资金配套 |
2 |
项目单位配套资金到位率 |
实际到位单位配套资金/计划投入单位配套资金×100% |
不集中 |
|
较集中 |
|
集中 |
2 |
资金拨付 |
2 |
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
不合理 |
|
较合理 |
|
合理 |
2 |
|||
(8分) |
使用范围 |
4 |
专款专用 |
x<80% |
80%≤x<85% |
85%≤x<90% |
90%≤x<95% |
x≥95% |
4 |
||
支付依据 |
2 |
资金支付依据符合规定 |
严重滞后 |
滞后 |
较滞后 |
较及时 |
及时 |
2 |
|||
开支标准 |
2 |
资金开支标准符合规定 |
否 |
|
|
|
是 |
2 |
|||
(2分) |
财务制度 |
5 |
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
不合规 |
|
较合规 |
|
合规 |
5 |
||
会计核算 |
1 |
会计核算规范 |
不符合 |
|
较符合 |
|
符合 |
1 |
|||
(6分) |
项目调整 |
2 |
项目调整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
不规范 |
|
较规范 |
|
规范 |
2 |
||
制度执行 |
2 |
严格执行项目有关制度规定 |
未履行 |
|
|
|
履行 |
2 |
|||
(15分) |
(10分) |
项目规模 |
10 |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任务量×100% |
x>20% |
20%≥x>15% |
15%≥x>10% |
10%≥x>5% |
x≤5% |
10 |
|
(3分) |
项目标准 |
3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
不严格 |
|
较严格 |
|
严格 |
3 |
||
(40分) |
旺苍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二) |
不符合 |
|
|
|
符合 |
40 |
||||
合 计 |
|
x>15% |
15%≥x>10% |
10%≥x>5% |
5%≥x>0 |
x≤0 |
95 |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党组织活动经费用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联系服务群众提供经费保障,围绕“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民生、服务党员”主要任务。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针对全院党员干部每月至少一次开展党章学习、听党课,廉政教育、下乡扶贫等形式多样的基层党组织活动,培养相关工作技能和廉政意识,牢牢把握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向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案件处理要特别慎重。党组织活动开展时要严格打表,做好考勤,无特殊情况都应参加,参与度应达88%以上。
2、项目管理
资金分配情况
我院党组织活动经费全年预算资金6.4万 元,经县财政局批复下达后,全部用于我院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工作项目。
资金使用情况
账务处理规范,附件资料齐全;会计核算细致,严格审核票据;避免现金支出,有条件的尽量使用公务卡结算。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3、项目绩效
(一)项目目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开展党组织活动12次;开展党员义务大扫除、植树等活动6次;开展下乡扶贫工作,全体帮扶干部完成帮扶日志填写。质量指标。党组织活动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参与率不小于88%,每次下乡扶贫都以现场照片辅以帮扶日志证明,顺利通过各级检查部门的暗访、检查。
项目效益情况
社会效益:通过党组织活动达到增强党员在干部群众中的影响力,人民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存在主要问题
开支党组织活动经费的范围不明确。
相关措施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建立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制度。
2018年人民陪审员经费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项目评价实施方案情况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05]72号)第一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费用是指人民法院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履行规定职责所必需的、直接用于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开支,包括交通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的生活补助费、其他费用。我院根据人民陪审员在2018年实际参加庭审活动的次数考核评价人民陪审员的绩效业绩,并根据通知到庭率计入人民陪审员业绩,我院整体年度目标设置为全年陪审案件不少于3700件。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总体结论
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而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整个过程,可以更大的公开透明的审理案件的过程,增加群众了解案件办理的过程,增加司法公信力。
旺苍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经费支出绩效评价得分表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评价内容 |
评分标准(得分比值) |
得分 |
|||||
差 |
较差 |
一般 |
较好 |
好 |
|
||||||
0 |
0.3 |
0.6 |
0.8 |
1 |
|
||||||
(25分) |
(6分) |
目标内容 |
3 |
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明确 |
|
|
|
|
|
3 |
|
进度计划 |
3 |
项目计划实施进度明确 |
|
|
|
|
|
3 |
|||
(7分) |
政策依据 |
1 |
项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
不明确 |
|
基本明确 |
|
明确 |
1 |
||
管理制度 |
3 |
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无 |
|
|
|
有 |
3 |
|||
5 |
项目资金分配决策程序明确 |
不符合 |
|
基本符合 |
|
符合 |
5 |
||||
(8分) |
分配方法 |
2 |
资金分配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
无 |
|
|
|
有 |
2 |
||
分配过程 |
2 |
分配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
不明确 |
|
基本明确 |
|
明确 |
2 |
|||
分配时效 |
2 |
县级主管部门按规定及时分配资金 |
否 |
|
一般 |
|
是 |
2 |
|||
2 |
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分配资金 |
不符合 |
|
|
|
符合 |
2 |
||||
(4分) |
审核把关 |
2 |
符合申报条件的抽样项目点个数/抽样项目点总数×100% |
不及时 |
|
|
|
及时 |
2 |
||
(20分) |
(4分)资金到位 |
资金配套 |
2 |
项目单位配套资金到位率 |
实际到位单位配套资金/计划投入单位配套资金×100% |
不集中 |
|
较集中 |
|
集中 |
2 |
资金拨付 |
2 |
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
不合理 |
|
较合理 |
|
合理 |
2 |
|||
(8分) |
使用范围 |
4 |
专款专用 |
x<80% |
80%≤x<85% |
85%≤x<90% |
90%≤x<95% |
x≥95% |
4 |
||
支付依据 |
2 |
资金支付依据符合规定 |
严重滞后 |
滞后 |
较滞后 |
较及时 |
及时 |
2 |
|||
开支标准 |
2 |
资金开支标准符合规定 |
否 |
|
|
|
是 |
2 |
|||
(2分) |
财务制度 |
5 |
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
不合规 |
|
较合规 |
|
合规 |
5 |
||
会计核算 |
1 |
会计核算规范 |
不符合 |
|
较符合 |
|
符合 |
1 |
|||
(6分) |
项目调整 |
2 |
项目调整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
不规范 |
|
较规范 |
|
规范 |
2 |
||
制度执行 |
2 |
严格执行项目有关制度规定 |
未履行 |
|
|
|
履行 |
2 |
|||
(15分) |
(10分) |
项目规模 |
10 |
实际完成任务量/绩效目标任务量×100% |
x>20% |
20%≥x>15% |
15%≥x>10% |
10%≥x>5% |
x≤5% |
10 |
|
(3分) |
项目标准 |
3 |
符合绩效目标设定的验收标准,达到行业基准水平 |
不严格 |
|
较严格 |
|
严格 |
3 |
||
(40分) |
旺苍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二) |
不符合 |
|
|
|
符合 |
40 |
||||
合 计 |
|
x>15% |
15%≥x>10% |
10%≥x>5% |
5%≥x>0 |
x≤0 |
98 |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05]72号)第一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费用是指人民法院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履行规定职责所必需的、直接用于人民陪审员的各项开支,包括交通补助费、培训费、资料费、无固定收入人民陪审员的生活补助费、其他费用。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根据人民陪审员在2018年实际参加庭审活动的次数考核评价人民陪审员的绩效业绩,并根据通知到庭率计入人民陪审员业绩,我院整体年度目标设置为全年陪审案件不少于3700件。
2、项目管理
资金分配情况
我院人民陪审员经费预算资金10万 元,经县财政局批复下达后,全部用于我院人民陪审员经费支出。
资金使用情况
使用人民陪审员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账务处理规范,附件资料齐全;会计核算细致,严格审核票据;避免现金支出,使用转账方式支出。
3、项目绩效
项目目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年初设定的目标是不低于3700件,实际2018年全年收案4708件,结案4536件,结案率94.36%。已完成指标。质量指标:通过人民陪审员审理的案件发回重审率低于3%,成本指标:每件陪审案件人民陪审员经费不超过500元每件。
项目效益情况
社会效益: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而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整个过程,可以更大的公开透明的审理案件的过程,增加群众了解案件办理的过程,增加司法公信力。可持续影响指标:法院审判的公信力可持续影响大于20年。人民群众的满意率大于90%。
存在主要问题
存在部分人民陪审员多次通知不参与案件审理的情况。
四、相关措施建议
建立陪审员业绩档案.以此作为年终表彰奖励和是否继续提请任命的重要依据,方能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