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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旺苍县拟认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困难企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8-20 来源:县人社局 点击量:441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府发〔2019〕2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19〕89号)规定: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由企业自主申报,旺苍县2家企业拟申报认定失业保险费困难企业,经县就业局核实,县人社局审核,县财政、税务、交通等13个县级相关部门集体会审,拟认定四川广运集团旺苍有限公司、四川省旺苍县医药有限公司2家企业为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困难企业(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8月21日-8月27日。如有异议,请于8月27日前以真实姓名向我局反映。

投诉和举报电话:0839-4202047

附件:旺苍县拟认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困难企业表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