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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
发布时间:2019-08-08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8693 [ 字体: ] 打印

编号:2019第060号

根据当事人申请,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并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旺苍县东河镇兴旺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0839-4222380 

序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

继承人     (受遗赠人) 及所占份额

不动产证书号      (单元号)

坐  落

面  积

备注

土地使用权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

1

胡清泉

胡海燕50%

胡海鹰50%

旺(变)国用(2013)字第0860号        旺房权证东河字第A00023459号

旺苍县东河镇滨河北路胡清泉自建房(原地税局宗地)1幢1-3层

732.1

614

 

 

2

胡清泉

胡海燕50%

胡海鹰50%

旺国用(1999)字第0262号            旺房权证A字第00008142号

旺苍县东河镇滨河北路胡清泉自建房1幢1-1层

141.31

157.2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