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深刻阐明法治和营商环境的关系,并对用法治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出明确要求。
这样的要求正加快落到实处。日前,我省出台《四川省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专项行动方案》,聚焦“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现象,直面执法随意、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拿出更有力的法治举措,以“刚性”治“任性”,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用良法保障善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完善营商环境法制体系建设,就是要“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我省将重点推进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四川省品牌促进条例等立法项目,依法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对于“不善”的方面,《专项行动方案》也明确,我省将开展“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领域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时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同时,我省将建立合法性审查标准体系,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依法审查,确保不放过“带病”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
用公开规范执法
省司法厅外来企业投诉处通过调研发现,行政执法部门执法随意、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是企业经营者反映较为集中的痛点、难点。
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以制度规范约束行政执法权力,是《专项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之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对权力最好的监督。”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专项行动方案》部署,我省将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细化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张任务清单”,严格禁止无法定依据或者未经法定程序,影响、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执法行为。
“教科书式执法”也将得以全面推行。“建立行政执法用语标准、流程标准和文书标准,建成行政执法标准体系。”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用服务维护权益
“当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法律将成为他们的依靠。”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项行动方案》对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进行了安排部署,特别提出完善企业投诉体系、完善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在川经营发展提供随时取用的维权武器。
《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投诉机制,统一受理企业投诉。“我们还将继续创新服务合作模式,前移受案窗口。”省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已在四川浙江商会建立首个民营(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工作站,得到30余万在川浙商的积极反响。
根据《专项行动方案》部署,我省将稳步推进以成都为核心的西部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水平的提升,将为四川发展增添更大竞争力。”(记者 吴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