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县以工代赈办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总编制10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政法编制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其他事业编制6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6人,其中行政人员4人,政法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其他事业人员2人,工勤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超编0人(xx所超编xx人、xx中心超编xx人,属于遗留问题,通过控制进人,逐年消化)。固定资产总额16.82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以工代赈方针、政策;负责全县以工代赈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争取国家、省、市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编制全县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项目、资金计划上报及下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搞好以工代赈项目的规划、论证、可行性研究,建设好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库;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全县以工代赈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以工代赈项目实施的督促、检查、验收及成果宣传,搞好项目的建档立卡工作;负责总结、表彰全县以工代赈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县以工代赈办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74265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716208元减少91.26%;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74265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716208元减少91.26%。减少的原因是项目建设资金未纳入部门预算中。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552265元,其中:人员支出482066元,公用支出70199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220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元,其中:0设备购置0元、0用品购置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上升)0%;公务接待费预算30000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上升)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上升)0%。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旺苍县人民政府以工代赈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