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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9-07-31 来源:中国政府网 点击量:490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体育总局、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国足协)联合印发了《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实施方案》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开展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的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足球运动意义重大。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振兴足球作为发展体育运动、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任务摆上日程。足球运动是全民健身的重要事业,也是国民经济的朝阳产业,更是体育强国的重要基石和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对于激励人们奋进新时代,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自豪感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社会需求快速增长。足球运动是世界上影响力最大的体育运动之一。近年来,我国足球人口快速增长,联赛体系逐步形成,社会足球初具氛围,足球运动逐渐成为人民群众健身休闲的重要方式。同时,足球产业规模逐步扩大,产业链不断拓展,带动作用日趋增强,是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内容。

三是场地建设存在短板。足球场地设施是发展足球运动的物质基础和必要条件。目前,我国足球场地设施还存在明显短板,和足球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供给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利用率不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等问题。群众经常感叹“一场难求、望球兴叹”。

总之,推动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落实好足球规划,既是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夯实中国足球发展基础的重要举措。

问: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重点解决的问题是什么?

答:一是解决供给不足的问题。目前,我国社会足球场地总量偏少,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开展足球运动的需要。本次专项行动重点建设的足球场地包括11人制、5人制、7人(8人)制足球场。

二是解决布局不优的问题。专项行动以群众健身、足球普及为导向,以群众身边的足球场地为重点,优先考虑在距离居住人群较近、覆盖人口较多、足球场地设施需求大的位置布局建设,方便城乡居民就近参与足球运动。

三是解决效益不好的问题。专项行动鼓励试点城市运用多种政策工具破解建设运营的难点,选定2—3个优质项目主体,对本地区新建足球场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形成服务网络和规模效应,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总之,开展专项行动,就是要实现“三提升”“两下降”“一满意”的目标。“三提升”是场地数量,尤其是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明显提升,利用率明显提升,运营主体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两下降”是项目主体建设运营成本下降,服务价格下降。“一满意”是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

问:开展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的政策亮点是什么?

答:一是政府支持。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地方政府通过支持政策清单,推出政策组合拳,政策支持力度大、举措实。

二是企业运营。社会足球场地设施的供给主体和支持对象是市场主体,不分内资、外资、国有、民营、营利、非营利,都一视同仁、平等参与。

三是充分竞争。专项行动不搞“点球式”支持,鼓励城市和企业自愿申报。优先考虑积极性高、足球发展基础好、敢于政策创新的城市,优先支持实力雄厚、服务优质、诚实守信的建设运营主体,创新足球场地建设运营模式。

问:企业参与社会足球场建设的主要难点在于拿地、融资、人才等方面的成本很高。专项行动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答: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降低企业建设运营成本是关键。为实现这一目标,专项行动打出“一补两包一融”组合拳。

“一补”是中央预算内的投资补助。采取定额补助的方式,对新建11人制、5人制、7人(8人)制足球场进行补助。

“两包”是政府的政策包和企业的服务包。政策包是指,参与专项行动的试点城市,要按要求研究提出支持政策,破解企业参与的难点问题。政策包分为必选项和自选项政策,必选项从土地、规划、价格等方面明确了支持政策,自选项从金融、人才等方面为地方提供了备选政策工具。服务包是指,企业受到支持后,要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培养和推广足球文化、分时段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承担社会公益责任等。

“一融”是组合融资支持。鼓励通过开发性金融、商业信贷、发行社会领域专项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降低企业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

总之,就是要形成多方合力,切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让企业轻装上阵,提供更多更好的足球场地设施服务。

问:什么样的主体可以参与并获得支持?

答:关于城市。凡是对足球场地建设有较大需求,足球运动基础较好,发展足球产业积极性较高的城市均可以参与。此次专项行动将坚持“优中选优”,优先考虑具有足球文化积淀、足球氛围浓厚、足球产业蓬勃发展、对足球场地建设有较大需求城市,优先考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性高、敢于政策创新、对足球场地设施提供“干货实招”优惠政策的城市。

关于项目主体。项目主体不分内资、外资、国有、民营、营利、非营利。项目单位需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情况,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同时,为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场主体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经体育总局、教育部、中国足协认定的各类足球训练基地,或由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的省级足球训练基地。(2)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及其下属企业。(3)中国足协会员单位及其下属企业。(4)从事体育行业5年以上,或已经投资运营2块足球场地以上的企业或非营利性组织。

问:下一步将如何推动专项行动落地实施,见到实效?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体育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摆上重要工作日程,落实责任人。申请城市要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政策研究、项目储备和方案编制工作,并按要求尽快向省级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培训等形式推介有益经验和做法,加强对地方的指导。

二是加强项目库建设。各地要健全重大建设项目库,形成项目谋划、储备、实施良性机制,做到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严把项目入库条件,对项目及填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提高数据质量。加强项目定期调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推动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三是加强信用监管。加强体育领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动态梳理各领域市场主体红黑名单,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充分运用大数据,全面建立服务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有序公布评价结果,并推送相关监管部门应用。

四是加强项目督查。各地要做到“三个到现场”和“三个不允许”。“三个到现场”是指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三个不允许”是指不允许出现项目开不了工,资金被退回;不允许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标准;不允许转移、侵占或挪用补助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实施日常调度、在线监测、评估督导和监督问责,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