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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近期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9-07-18 来源:财政部网站 点击量:494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近日,财政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人就近期财政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问:脱贫攻坚已经进入攻坚拔寨的关键阶段,能否介绍一下财政部门在脱贫攻坚的职能作用和近年来财政脱贫攻坚主要工作?

答:近年来,财政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坚持把脱贫攻坚摆在突出重要位置,立足职责职能,全力做好脱贫攻坚投入保障、扶贫资金监管、绩效管理、财税政策支持、定点帮扶等工作,通过一系列工作举措,推动脱贫攻坚不断向纵深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全力保障资金投入。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引导有助于脱贫的农业、教育、医疗、交通、生态等转移支付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其中,2019年安排中央专项扶贫资金1261亿元,连续4年每年净增200亿元,地方各级财政也切实加大了扶贫投入力度。在加大投入总量的同时,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新增”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扶贫投入重点,并督促省级财政相应调整支出结构,进一步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攻克深度贫困堡垒。此外,推动加大东西扶贫协作力度,2018年东部9省市全年投入财政帮扶资金177亿元,是上年的1.3倍。

第二,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财政部以预算编制为源头,以绩效目标为依据,以支付环节为依托,整合信息系统资源,初步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目前,28个省份均已完成监控平台部署,330多个地市、2900多个县(区)已上线操作使用。为加强资金监管,财政部认真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开展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核查,督促各地认真抓好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民主党派、纪检监察、审计巡视等方面对扶贫资金政策的监督。通过多措并举,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明显提升。

第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各级财政部门共同配合,全力推动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建立扶贫资金“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机制。截至2018年底,全国28个省份共完成约11万个扶贫项目的绩效目标填报工作,涉及扶贫资金约8000多亿元。2019年5月底扶贫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基本实现扶贫项目产出和效果的可视化,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四,完善财税政策支持。2016年以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持续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支持832个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整合力度逐步加大,管理使用逐步规范,整合成效逐步凸显,三年整合各类涉农资金超过9000亿元。同时,调整规范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有序落实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债务限额和贴息资金,支持28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任务。积极落实相关财政支持政策,推动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就业扶贫、生态扶贫、光伏扶贫,支持做好贫困群众兜底保障工作,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运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工具,调动企业、社会参与脱贫攻坚积极性。系统梳理支持脱贫攻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企业、个人用于扶贫等公益性捐赠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五,定点扶贫精准施策。财政部扎实推进定点扶贫工作,针对湖南平江县和云南永胜县两个定点扶贫县,发挥中央国家机关扶贫的优势,拓宽思路,精准施策。财政部党组把定点扶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定点扶贫专题会议和定点扶贫工作推进会,研究帮扶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帮助提高定点扶贫县资金使用管理水平和效益。完善工作机制,发挥职能优势,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在定点扶贫工作中,不断探索“自有特色”,打造“扶贫亮点”,坚定脱贫攻坚必胜信心。2018年,财政部农业司荣获中央和国家机关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记者问:一些地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尤其是深度贫困地区较为突出,请问财政部门在针对薄弱环节补短板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针对一些地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财政部坚持问题导向,及时调整完善了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地方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工作。

义务教育方面,一是调整完善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二是调整完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政策。将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由中央与地方分别制定,调整为统一制定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所需经费继续由中央财政承担;纳入地方试点范围的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县、边境县、革命老区县,中央财政给予生均定额奖补。三是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年人均补助标准中部地区由3.16万元提高到3.52万元、西部地区由3.46万元提高到3.82万元。四是支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会同教育部从2019年起启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现阶段重点支持和引导地方2020年底前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基本消除现有56人以上大班额,全国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科学合理设置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办学条件达到所在省份基本办学标准,稳步推进农村学校信息化。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2019年5月,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通知,从瞄准突出问题和重点任务精准发力、强化资金支持和监管、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等三方面,对地方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基本医疗方面,中央财政主要通过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符合条件对象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给予补助。2018年起,进一步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增加安排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重点向“三区三州”倾斜,实现医疗保障托底。2016-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889.96亿元,支持各地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苦难群众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开展疾病应急救助、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

针对部分地方在健康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多重保障、过度保障等问题,财政部配合国家医保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了《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包括资助参保、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倾斜和医疗救助托底保障等在内的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要求各地于2020年底前,将在现有医保制度之外自行开展的新的医疗保障扶贫举措,转为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框架下进行。

住房安全方面,2019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全国剩余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一次性全部下达,要求各地确保于2019年底前全部开工,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进一步加大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将其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在全国户均1.4万元的基础上每户提高0.2万元,并将深度贫困地区其他农户存量危房按照户均1万元的标准一并纳入支持范围。此外,财政部积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指导各地完善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饮水安全方面,一是继续加大力度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期间,中央财政已通过中央基建投资安排资金220亿元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重点解决贫困地区、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中央财政拟于2019-2020年通过调整中央基建投资水利专项投资结构,继续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资金60亿元,重点解决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及饮用水氟超标问题。二是加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19年中央财政通过水利发展资金安排14.5亿元,首次将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东部原中央苏区等,对约10万处农村饮水工程开展维修养护,覆盖约1.13亿人,相关资金已于2019年4月中旬下达到省。为指导地方做好相关工作,2019年5月,财政部与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要求有关地区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的重要意义,严格资金使用方向和范围,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管理。

记者问:某些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较为突出,请问财政部门在支持健康扶贫方面采取了什么政策措施?下一步有什么考虑?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一方面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地方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能力和医疗服务能力,力争实现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另一方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为健康扶贫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一是加大健康扶贫投入力度。在城乡居民医保方面,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20元,比2018年提高30元,新增投入的一半用于大病保险,进一步减轻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的城乡居民看病就医负担。2019年截至目前,已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3337.22亿元。在医疗救助方面,2019年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89.98亿元(含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各地资助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的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困难群众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其中,40亿元专门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实现医疗保障托底,重点向“三区三州”倾斜,共下达“三区三州”14亿元。在支持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方面,2019年下达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278.96亿元,其中,安排补助资金25.76亿元支持368个深度贫困县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

二是积极研究制定健康扶贫政策。财政部在前期配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的基础上,为规范地方健康扶贫做法,防止制度碎片化,配合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制定印发了《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包括资助参保、大病保险政策倾斜和医疗救助托底保障;配合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制定印发了《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卫生健康服务薄弱环节,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下一步,财政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

记者问:有媒体反映,基层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扶贫资金挤占挪用、资金使用不够精准等问题依然存在,请问财政部门下一步在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答:财政部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监管工作,2017-2018年,连续开展专项检查核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聚焦重点资金和政策,重点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恶性违规问题,以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挪用乱用、闲置浪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财政部按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要求及财政扶贫资金日常监管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各地监管局作用,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情况核查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巡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核查等日常监管工作。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各地监管局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核查,督促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019年,财政部将组织各地监管局和地方财政部门做好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监督工作,督促各地落实好扶贫资金各项管理制度。重点组织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坚决斩断伸向惠民惠农尤其是扶贫资金的“黑手”。

记者问:监督检查发现,部分地方扶贫资金闲置问题较为突出,请问财政部门在破解扶贫资金沉淀、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方面有啥实招?

答:近年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多措并举,指导和督促地方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全面落实管理责任,强化资金监管和使用绩效。

一是实施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按照部党组统一部署和《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要求,结合业务工作和相关转移支付特点,将42项财政扶贫资金纳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及时掌握资金下达、支付进度、绩效管理等情况。

二是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加快推动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扶贫项目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通过全程跟踪问效,切实提高扶贫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主要包括:严格事前绩效目标管理,从源头上严把扶贫项目立项关,初步实现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组织做好事中绩效运行监控,对所有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录入财政扶贫动态监控平台实行监控,及时发现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加强事后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组织对所有扶贫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财政部地方监管局对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并不断强化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和绩效自评抽审结果作为以后年度扶贫资金安排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是强化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督促各地完善脱贫攻坚滚动项目库建设和年度动态调整,提前做好项目论证和前期准备,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及早谋划下一年度项目计划。

四是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严格落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各项工作要求,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分类处置,防范产生新的闲置资金。通过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资金拨付、项目实施进度的监控预警,加大提醒、函询或通报力度。

五是建立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将资金闲置等问题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加大对支出进度的考核,并将资金闲置情况与下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挂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

记者问: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头号工程,目前工程建设任务即将完成,围绕“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下一步工作重点是后续扶持,请问财政部门在支持搬迁贫困户后续发展方面将采取哪些举措?

答:2016-2019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扶贫资金3843.8亿元,年均增长28.6%。按照现行资金管理制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通过因素法测算切块下达到县,地方可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确定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贫困县可统筹整合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相关财政涉农资金支持包括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群众在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后续农业产业发展,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教育方面,财政部将会同教育部在分配相关资金时,重点向基础薄弱、财力困难的省份,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指导地方统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学校规划建设工作。

就业方面,2019年财政部参与起草并印发了《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重点,并提出落实配套产业扩大就业、促进安置区发展吸纳就业、预留场地扶持创业就业、组织劳务输出就业、落实政策兜底安置就业、增强培训精准性、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等措施。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地方就业补助资金预算538.8亿元,较上年增加70亿元,增长15%,并将就业扶贫工作作为资金分配因素,引导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适度倾斜,支持做好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在内的各项促进就业相关工作。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积极支持各地在完成安置区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基础上,循序渐进地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