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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德乡采取四措施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
发布时间:2019-07-03 来源:大德乡 点击量:504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为规范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大德乡采取四措施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管,确保扶贫项目资金运行安全。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职责。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专项领导小组,并明确乡项目办综合协调扶贫办和财政所具体负责扶贫项目资金调配使用,乡纪委具体负责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

二是强化项目管理,严格阳光操作。要求在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必须将扶贫项目的名称、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资金使用、项目检查验收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扶贫项目资金用到实处。

三是强化工作推进,严格监督管理。成立扶贫资金项目督办工作组,定期对实施的扶贫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监督,实行“周通报、月调度”。项目验收结束后,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后期跟进,对项目监管实行全覆盖,确保扶贫项目资金监督无盲区。

四是强化验收责任,严格验收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对实施的扶贫项目建设工程,做到“五不验收”,即:未按要求建设不验收、手续不齐全不验收、未达标准不验收、未能产生效益不验收、未建立项目覆盖利益联结机制不验收。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确保扶贫资金真正起到惠民生、促脱贫的作用。(大德乡 胡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