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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治”并举促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19-06-26 来源:中国政府网 点击量:393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围绕建设善治乡村,明确了17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提出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要求,提升乡镇和村为农服务能力。

在6月24日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韩俊表示,《意见》的核心是强调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自治属于村庄的范畴,法治属于国家的范畴,德治属于社会的范畴,这三种方式是互为补充、互相衔接、缺一不可的。”韩俊表示,乡村治理要以自治为基础,以法治为根本,以德治为引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

自治以增活力。“农民的事让农民商量着办”“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韩俊说,健全完善村民自治需进一步健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机制,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凸显农民在乡村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意见》还指出,要完善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加大小微权力腐败惩治力度,注重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

法治以强保障。“乡村有效治理,法治是前提、基础和保障。”韩俊介绍,要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表示,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需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加强村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

德治以扬正气。“乡村社会作为一个熟人社会,必须特别重视德治的作用。”韩俊说,“乡村治理要达到一种春风化雨的效果,就要深入挖掘熟人社会中的道德力量,德、法、礼并用,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村民道德公约等自律规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增强乡村发展的软实力。”乡村公共安全是好乡风的前提和保障。吴宏耀表示,健全农村公共安全体系要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平安乡村建设。“要严厉打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侵吞集体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形成强大震慑。”吴宏耀说。(记者 孔德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