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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消防大队2019年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6-11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537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基本情况、职能和主要工作

旺苍县消防大队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80名,其中行政编制30名,机关工勤编制45名,事业编制5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69人,其中:公务员30人,机关工勤人员34人,事业人员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2571.78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旺苍县消防救援大队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承担着全县火灾防控、火灾扑救及地质灾害处置、抗洪抢险、车祸救援、社会救助、为民服务、重大活动执勤保卫等各类急、难、险、重工作任务。

2019年重点工作:一是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和进行消防安全监管,依法严格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二是完成火灾扑救任务,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三举办消防安全培训,印刷发放宣传资料,推送消防宣传短信等。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收支总预算2994795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503409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未将临聘人员经费纳入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299479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94795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2994795元,其中:基本支出2804795元,占93.66%;项目支出190000元,占6.34%。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支总预算2994795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2503409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未将临聘人员经费纳入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94795元。支出包括: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994795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94795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2503409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未将临聘人员经费纳入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994795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消防事务(款)消防应急救援(项)2019年预算数为2994795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94795元,其中:

人员经费40254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59225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50000元,比2018年预算150000元,无变化,原因是人员和标准无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其他车辆9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53米登高平台消防车)。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十、专用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