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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6-10 来源:县民政局 点击量:1747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基本情况、职能和主要工作

旺苍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74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58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74人,其中:公务员15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3269.67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民政工作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工作队伍建设。

2、负责管理全县性社团和民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呈报境外人员在我县境内设置的社团的登记材料。

3、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实施办法;承办革命烈士、因工伤亡人员的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负责复员退伍军人、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及参战民兵的评残工作;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伤病残退伍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复员退伍军人,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5、组织全县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灾情发布;管理、分配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旺苍县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6、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各类救助对象的救助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团互助活动,审批全县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

7、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制定社区工作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8、拟定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姻习俗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主管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承担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9、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县、乡镇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10、主管地名工作;负责村以上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11、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社会福利机构设施标准;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认定和宏观管理;按程序审批或申报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监督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等工作职能。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年重点工作:

1、提高社会救助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民政部《低保审核审批办法》和《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暨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持续深入开展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规范低保评议公示和审核审批程序,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坚持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月“零报告”制度,推进与相关部门(单位)实现数据信息互通共享。抓好“社会救助管理平台”工作,推进“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推进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照料服务巡访关爱联系制度。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好城乡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2、做好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甘肃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大力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服务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县脱贫攻坚“四大战役”、“四大活动”部署及《2019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要点》(旺民党组〔2019〕16号),全面抓好兜底保障扶贫和部门帮扶工作。重点在政策落实到位、对象精准到位、帮扶措施到位、问题整改到位、职责履行到位上下功夫,见实效。扎实抓好“春季攻势”、“夏季战役”、“秋季攻坚”、“冬季冲刺”阶段工作,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实现“两个确保”目标、“两个稳定”标准、“两个满意”效果;全面开展民政保障对象“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大提升”行动,实行举一反三,全面梳理问题、着力补齐短板,强力整改销号,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质效。

3、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养老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旺府办发〔2018〕23号)和《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旺府办发〔2018〕24号)深改方案具体实施。实施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12900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做好龙凤镇中心敬老院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向上争取,力求早日落户旺苍;聚焦失能老年人就近照护需求,推进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培育发展智慧养老新业态,积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

4、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城乡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改造三年计划,持续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抓好养老服务机构亮点示范打造,在公办养老、民办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领域打造一批硬件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完善、管理上档升级、服务质量至上的示范亮点,整体提升全县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今年将对东河治城社区、嘉川石桥社区、陈家岭街道办等地日间照料中心,县怡馨康养院、鸿福康养院等民办养老机构,普济敬老院、县社会综合服务中心等公办养老机构进行示范亮点打造。在打造过程中,注重典型经验借鉴,注重专项资金整合、注重软硬能力提升,全面提高社会满意率和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实施三江敬老院、双汇敬老院适老化改造和消防设施改造工程,全面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5、壮大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开展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发展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组建老年人志愿者服务队。开展重阳节“孝老、敬老、爱老”主题活动,评选“最美老人”“孝亲敬老楷模”“优秀养老护理员”。

6、促进福利慈善事业发展。一是加大残疾人福利保障力度。抓好残疾人动态信息管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福康工程”“晚晴行动”。二是全面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完善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细化孤儿认定及申报程序。按时足额发放孤儿生活费,完善全县儿童保障关爱救助实施细则,分类做好孤儿、留守和困境儿童的生活、医疗、就学等保障。优化儿童福利管理。开展儿童工作大调研,进一步摸清儿童数量,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安全风险排查,推动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儿童保障机制。深化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协同推动“童伴计划”实施和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今年在国华小学创办一所“儿童之家”。推进福利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旺苍县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力争年底完成项目主体工程。三是促进慈善事业持续发展。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培育和促进慈善组织健康、规范发展。落实慈善组织公开募捐、信息公开、投资活动等监管机制。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推动慈善文化传播,实施四川慈善“百企扶贫”等慈善品牌项目。加快发展社会工作。加强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四是推进福利彩票事业健康发展。加强福彩公益宣传,扩大福彩销售,弘扬福彩文化,大力开展福彩助困、助学、助老、助残、助孤、助医等公益活动。

7、持续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会创新治理。一是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继续丰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指导并督促乡镇(街道办事处)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村(居)务公开、强化村(居)务监督、开展社区协商等民主自治实践。指导村(社区)普遍建立红白理事会,引导城乡居民树立文明新风。持续开展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是创新社区治理和服务。以着力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为重点,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系统,推动“枫桥经验”在旺苍落地生根。认真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积极争创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提升城乡社区建设和治理水平。选择2%的村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8、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一是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要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组织依法自治相统一,更好地组织、引导、团结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坚定政治方向,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社会组织工作,努力将社会组织打造为社会稳定器和发展助推器。二是切实加强风险防范。要切实改变重登记、轻监管的局面,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提高社会组织质量上来,对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进行风险排查,研究制定风险防控化解措施,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三是切实加强诚信自律。要按照“严格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的要求,强化行为规范,坚决遏制违规收费和强制收费,切实增强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不断提升自身公信力和自律水平。四是切实提升服务能力。聚焦脱贫攻坚这一决定性的关键战役,更好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精准扶贫,主动为社会组织提供帮助,确保社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9、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学习贯彻《行政区划条例》,优化行政区划调整,积极稳妥推进撤县设市工作。全面完成“二普”各项工作。抓好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按质按时完成“旺苍苍溪”“旺苍南江”两条县域界线联合检查。加强地名管理和服务。深化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开展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撰和地名文化遗产申报认定等工作。

10、做好婚姻登记服务管理。严格执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深化“婚姻登记质量年”活动,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人文化建设。持续推动公益颁证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组织开展婚姻家庭文化主题活动。依法开展婚姻登记,确保登记合格率达100%。

11、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巩固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救助联动机制和公安、卫生、交通、城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救助机制,及时开展非正常气象期间巡查、主动救助和源头治理。强化救助管理机构及托养机构监管,实现全国救助管理系统及救助寻亲网使用全覆盖。妥善做好寻亲无果人员的本地安置。

12、提升殡葬管理服务质量。切实推进省级殡葬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县殡仪馆、松米山公墓管理体制改革,完成殡仪馆火化炉环保改造、东河镇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持续实施特殊困难群众的殡葬救助,推进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继续深化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13、持续加强基层民政建设。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川民发〔2018〕66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8〕40号)等文件精神,通过购买服务充实基层民政力量、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继续扎实推进“政策、对象、项目、资金”清理“回头看”,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对象信息精准、项目管理规范,资金管理严格。

14、积极推进法治民政建设。要采取有力的举措,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民政,畅通依法行政运行机制,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推动民政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15、创新推进智慧民政建设。加大民政信息系统整合与信息资源共享力度,开展民政数据质量提升行动。推进信息系统向集中、动态、共享转变,推进民政服务智能化,将民政信息化平台上下延伸、左右拓展,实现上下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与民政服务机构、民政部门和同级相关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为社会提供一键式、一站式、定制化、个性化服务。

16、全面加强民政自身能力建设。一是全面从严治党。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党内若干准则,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两个责任”,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利器,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抓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作好标杆、作好示范,带动和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落到实处;二是高压惩治腐败。坚持抓思想从严、抓执纪从严、抓作风从严、抓反腐从严,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民政系统存在的不正之风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三是坚持依法行政。把依法行政放在突出的位置上,扎扎实实地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水平。做好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事前学法、遇事用法。四是加强班子建设。始终坚定不移抓思想建设、廉政建设,不断提升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促使班子决策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得到不断提高。建设高素质民政干部人才队伍,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着力培养“奉献、担当、开拓、拼搏、干净”精神,增强服务本领和服务能力。五是强化风险防控。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以强有力的制度来促进安全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安全措施,守住安全管理底线,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全员覆盖,堵塞安全监管漏洞,确保不发生一起因疏漏造成的安全事故。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收支总预算66941769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7779014元,主要原因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6694176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941769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66941769元,其中:基本支出8295869元,占12.4%;项目支出58645900元,占87.6%。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6941769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7779014元,主要原因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94176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000元,占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934030元,占9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61979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575760元,占0.9%。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6941769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37779014元,变动的主要原因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000元,占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934030元,占9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61979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575760元,占0.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70000元,主要用于:支旺苍驻成都、绵阳退休人员党组织活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283403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及行政工勤人员工资及公业务费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180000元,主要用于:婚姻登记档案扫描费、党组织活动、纪检监察、扫黑除恶工作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36897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及事业工勤人员工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959600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12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优抚对象中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定期抚恤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52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伤残军人及伤残公务员等伤残人员的抚恤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104434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41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4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县烈士陵园维护运行费用;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27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48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19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军休所机构运行费用;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17300元,主要用于:支付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148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孤儿生活补助;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325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高龄补贴及老年大学授课教师课辅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18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殡仪馆燃料补助;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3960000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7750000元,主要用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3000000元,主要用于: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1000000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生活、医疗、返乡、安置等救助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120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五保人员)供养生活费等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280000元,主要用于: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及康复村麻风病人生活救济等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416779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救助(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945200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575760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295869元,其中:

人员经费719482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10104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435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较2018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暂无需要出国(境)办理的事务;公务接待费预算153500元,较2018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工作内容无大的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90000元,保有公务用车6辆,较2018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工作内容无大的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8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101040元,比2018年预算680000元增加421040元,增加61.9%,原因是基本业务费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

民政局2019年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车辆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三)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十、专用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