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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农业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6-10 来源:县农业局 点击量:16893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基本情况、职能和主要工作

(一)基本情况

旺苍县农业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总编制284名,其中行政编制17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265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3名)。在职人员总数275人,其中:公务员30人,机关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23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21人)。固定资产总额3029.26万元。

(二)基本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工作,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配合县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有关项目。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4.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建议,研究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全县休闲观光农业发展;负责生猪屠宰管理;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6.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肥料、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依法开展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职责。

7.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县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县内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工作,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8.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9.拟订全县茶叶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茶叶基地建设;负责指导茶叶加工、茶品牌创建和茶叶企业建设,茶文化挖掘整理和茶叶新技术的推广,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

10.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11.制定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13.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14.负责水产渔政工作。拟订渔业发展和渔业资源保护利用规划;负责全县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检疫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环境监测;协调仲裁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牵头查处渔业污染事故;负责全县渔业船舶登记检验和各类渔业项目审查;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15.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16.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实施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促进农业贸易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7.负责旺苍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旺苍县茶叶生产领导小组、旺苍县绿色食品办公室、旺苍县蔬菜办公室、旺苍县饲料工业办公室日常工作。

18.贯彻执行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19.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筹集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专项资金和国家投资兴建的各类农业机械化服务设施,负责农业机械化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20.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社会化服务,负责农业机械化油料的协调、供应和储备,组织农业机械化抗灾救灾。

21.组织、指导农业机械化工程开发和农业机械新技术的研究推广、教育培训,对农业机械的生产、销售、修缮实行行业管理,依法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22.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2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9年重点工作

1.持续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新增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面积5%,确保全年粮食总产稳定在20万吨以上;以产业融合示范园区、贫困地区为重点,建成高标准农田2万亩;建设粮油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基地1万亩,推广粮油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10个;加强种子质量和种子市场监管,种子质量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确保无重大种子质量事故。

2.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现代经作产业基地1万亩,促进茶叶、中药材、水果等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确保生猪、肉牛、肉羊、小家禽产业保持基本稳定;加快发展现代水产产业,开展水生生物人工增殖放流60万尾,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健康养殖、稻渔综合种养、流水养殖等健康养殖。

3.扎实推进农业产业扶贫。坚持把产业扶贫作为农业工作头号工程来抓,指导制定脱贫摘帽村的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抓好驻村农技员帮扶工作。继续按照“三园联动”产业扶贫模式,促进农民脱贫增收。创新集体经济带动机制,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创新多元利益联结机制,通过“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贫困户”股份合作模式,依规章制度进行利益分配。深入开展“万名农业科技人员进万村”活动。统筹安排农业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等项目资金,实行资金精准投放,确保项目规划到户、资金到村到户,增强财政资金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发展新产业新业态。以现代农业园区为平台,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建现代农业园区1个、巩固提升1个;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进一步优化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布局,加强技术指导,提高初加工设施综合使用效率;推进休闲农业提档升级发展,深入挖掘农耕文化,大力发展创意农业;扎实推进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示范引领乡村振兴,配套完善农产品加工设施,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业与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实现公益、便民、电商、培训四大服务。

5.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强化农业科技推广,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科技推广。支持农技推广人员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合作。深入推进高产创建,重点推广优质专用品种和节本降耗、循环利用技术模式;开发农村人力资源,提高农民工技能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农民;强化农机装备建设,实现机收6万亩、机耕12万亩,培育壮大新型农机经营服务主体,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6.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全力整改农业生态环保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农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加快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农业产业体系,持续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推行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生产模式。大力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控害工程、秸秆资源化利用工程。

7.稳步推进农村改革。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稳妥有序、由点及面地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成员身份,量化经营性资产,保障农民集体资产权利。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鼓励地方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持续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促进经营主体不断壮大。

8.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快推进农产品质检体系项目建设和“双认证”,积极开展乡镇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强化监测预警和突出问题整治。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超限量使用农药兽药和违法使用违禁物质等行为。

9.强化农业安全生产管理。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监管,做好兽药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抓好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和植物保护工作,加强植物检疫,强化种子、种苗检疫监管,推广生物防控技术;强化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推进农机、渔业船舶、农村能源、农药、兽药、饲料、畜禽屠宰、农业园区等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无重特大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收支总预算74634664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1929872元,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中央及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及派驻凉山扶贫干部补助及浙江仙居帮扶干部津贴等纳入了当年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7463466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634664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74634664元,其中:基本支出32391564元,占43%;项目支出42243100元,占57%。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4634664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1929872元,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中央及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及派驻凉山扶贫干部补助及浙江仙居帮扶干部津贴等纳入了当年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463466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623575元、卫生健康1926885元、农林水事务67472925元、住房保障支出1599279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4634664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41929872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中央及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及派驻凉山扶贫干部补助及浙江仙居帮扶干部津贴等纳入了当年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00元,占0.01%;社会保障和就业3623575元,占4.86%;卫生健康1926885元,占2.58%;农林水事务67472925元,占90.41%;住房保障支出1599279元,占2.1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政务公开审批(项)2019年预算数为12000元,主要用于农机大厅岗位补贴。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3623575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573356元、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1353529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5971839元、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18869966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324000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经费及扫黑除恶工作经费;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2019年预算数282800元,主要用于畜牧、粮油作物、高标准农田、农业机械、现代农业园区、水产养殖、茶叶等技术推广;病虫害控制(项)2019年预算数90800元,主要用于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执法监管(项)2019年预算数25000元,主要用于动物卫生监督与执法;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2019年预算数47200元,主要用于农业统计与一事一议;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2019年预算数24000元,主要用于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防治工作经费;其他农业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41216300元,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村沼气建设、动物强制免疫及无害化处理;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400020元,主要用于援彝干部补助;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221000元,主要用于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渔业增殖放流。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支出1599279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391564元,其中:

人员经费2942556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966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97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较2018年决算下降0%,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暂无需要出国(境)办理的事务;公务接待费预算327000元,较2018年决算下降0%,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年单位主要职能职责增加,已不能再压缩该项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70000元,保有公务用车6辆,较2018年决算下降0%,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单位主要职能职责增加,已不能再压缩该项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8年决算下降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公车购置计划。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966000元,比2018年预算1798400元增加11676000元,增加65%,原因是2019年基本业务费标准提高及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其他车辆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十、专用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