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职能和主要工作
四川省旺苍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总编制42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机关工勤编制0名,事业编制42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42名)。在职人员总数41人,其中:公务员0人,机关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41人)。固定资产总额219.00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授权,具体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道路运输业务及其经营许可。具体负责实施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运输发展规划。承担道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及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运输服务运输市场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城市出租汽车客运、人力三轮车客运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审查,指导道路营运车辆技术性能检测工作。负责道路客运源头安全管理,进驻三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负责道路运输应急工作,组织调度道路运输抢险、救灾工作。实施道路运输违法检查、调查及行政处罚。
2019年重点工作:(一)、狠抓工作作风纪律整顿。按照机构改革方案,积极主动,加快机构改革步伐,狠抓班子、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转变思想,凝心聚力,为来年运输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纵深推进行政审批放管服。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完善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道路运输治理体系。(三)、系统推动道路客运转型升级。以满足不同层次需求为目标,按照“兜底民生服务、提升质量效率、增加高品质供给”的原则,厘清并准确定位全县城市公交、城乡客运和农村客运,班线和定制客运,旅游和包车客运,顶层设计道路运输中长期发展方向和规划。探索转型升级的路径,以发展定制客运为切入点,着力培育“门到门”的中短途客运市场。以发展旅游直通车为切入点,着力推动旅游客运市场创新发展。(四)、构建完善综合运输服务体系。以发展旅客联程运输、货物多式联运和不同运输方式信息互联互通为重点任务,对既有闲置率较高的乡镇客运站进行改造,鼓励支持新建、改建集客运、物流、商贸、邮政、快递、电商、供销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乡镇综合运输站。(五)、全力做好“四好农村路”运输服务。积极报请县委县政府出台我县农村客运发展意见、规划。加快乡镇客运站、村级招呼站建设,力争“需有所建、建有所用”,进一步提高农村客运覆盖面。(六)、全力以赴确保行业安全稳定。强化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推动建立监管标准化体系。强化落实稳定和反恐防范,加强道路货运、出租汽车和旅游包车等领域不稳定风险的分析研判、监测预警和联合处置,切实维护行业稳定。(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治乱工作。推动建立健全非法营运整治“一牵头三联动”机制和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执法保障,优化运输服务,标本兼治治理非法营运乱象。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收支总预算4,992,032.00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4,668,000.00增加324,032.00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调资及新招职工1人)、二是公用经费增加(人均基数由6,000.00元/人.年调至10,000.00元/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4,992,032.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92,032.00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4,992,032.00元,其中:基本支出4,838,032.00元,占96.91%;项目支出154,000.00元,占3.09%。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992,032.00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24,032.0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92,032.0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2,734.00元,医疗卫生支出244,328.00元,住房保障支出329,271.00元,交通运输支出3,815,699.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92,032.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324,032.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正常调资及新招职工1人)、二是公用经费增加(人均基数由6,000.00元/人.年调至10,000.00元/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2,734.00元,占12.08%;医疗卫生支出244,328.00元,占4.89%;住房保障支出329,271.00元,占6.60%;交通运输支出3,815,699.00元占76.4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602,734.00元,主要用于机保及社会保险缴费;
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医疗卫生支出244,328.00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住房保障支出329,271.00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4.交通运输(类)公路运输管理(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815,699.00元,主要用于基本业务支出(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党建经费支出、道路运输管理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38,032.00元,其中:
人员经费4,046,067.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885,149.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01,56.00元,主要包括:三支一扶及遗属生活补助、独生子女奖励金等。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1,75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2018年决算持平,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暂无需要出国(境)办理的事务;公务接待费预算31,750.00元,与2018年决算持平,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工作内容无大的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保有公务用车0辆,与2018年决算持平,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已取消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与2018年决算持平,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已取消公务用车。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31,149.00元,比2018年预算574,669.00元增加156,480.00元,增加27.23%,原因是人均公业务费标准提高(由6,000.00元/人.年提高至10,000.00元/人.年)及人员增加(新招1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十、专用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