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总编制160名(其中行政编制78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5名,其他事业编制45名,工勤编制12名)。在职人员总数154人,其中公务员94人,机关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5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5人)。固定资产总额1942.52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工商和质监工作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拟订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品以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全县化妆品的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参与制定我县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信息。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监督管理商品质量,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开展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反垄断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及经纪活动;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承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提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服务。组织实施质量强县工作,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实施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登记、备案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校准和检定工作,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全县能源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监督、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等工作;承担全县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年重点工作:一是加强全县食品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二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强化消费维权工作。三是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严守质量安全底线,加强计量监管,助推有机产业提速增效,强化认证监督。四是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收支总预算19,371,654.00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96,122.00元,主要原因人员调资和公用经费预算指标调增。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19,371,654.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371,654.00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19,371,654.00元,其中:基本支出18,346,654.00元,占94.71%;项目支出1,025,000.00元,占5.29%。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371,654.00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96,122.00元,主要原因人员调资和公用经费预算指标调增。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371654.0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82006.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228.00元、住房保障支出121442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371,654.00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96,122.00元,主要原因人员调资和公用经费预算指标调增。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082,006.00元,占93.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228.00元,占0.39%;住房保障支出1,214,420.00元,占6.2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3,120,732.00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务中发生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3,782,076.00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务中发生的商品和服务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413,198.00元,主要用于:管理事务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292,0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监管执法(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执法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64,000.00元,主要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310,000.00元,主要用于:药品事务发生的相关费用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9年预算数为75,228.00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214,420.00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346,654.00元,其中:
人员经费16,146,654.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2,200,00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765,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较2018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暂无需要出国(境)办理的事务;公务接待费预算137,000.00元,较2018年决算下降0.4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28,000.00元,保有公务用车12辆,较2018年决算下降0.07%,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压缩一般性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8年决算下降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车辆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371,654.00元,比2018年预算19,175,532.00元增加196,122.00元,增加1.02%,原因是人员调资和公用经费预算指标调增。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其他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十、专用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