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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航务管理(地方海事)处2019年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6-03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点击量:17247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基本情况、职能和主要工作

旺苍县航务管理(地方海事)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25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机关工勤编制0X名,事业编制25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5名)。在职人员总数25人,其中:公务员11人,机关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4人)。固定资产总额73.21万元。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水上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县水上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船员管理、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污染水域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3)查处船舶、船员违法行为、船舶污染水域事故、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4)负责授权检验范围的船舶检验、核发四等及其以下船员技术条件认可证书。

(5)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审核或批准水路运输业户、水上运输服务业户的筹建、开(停)业及新增运力审核等事项。

(6)负责全县航道、码头、港口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7)负责组织全县水上交通安全贵妃的征收。

(8)对各乡(镇)水路交通管理业务进行指导、检查、督促。

2019年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海事执法人员的监管能力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以船员管理、船舶管理和水上安全管理、强化法规、规章为重点,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执法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大力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持续推进规范乡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持续推进乡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大乡镇管船站的业务指导力度,促进乡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持续推进水上交通应急救助体系建设。修订完善《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水上交通管理预案;持续开展水上交通应急救助体系建设和设备配备工作;切实加强应急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船舶自救互救体系和机制,指导乡镇开展水上交通应急演练,努力提高水上交通的应急救援能力。

(四)加强船员培训考试工作。依法开展船员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船员考试发证和档案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船员网络信息化建设。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制度。包括船舶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事故管理、安全检(巡)查和隐患整改、应急救援、督查考核等制度。

(六)持续推进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化工作。按照省、市局制定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标准化指南》,持续推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化工作。

(七)持续强化重点船舶、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大现场监管巡查频次,充分发挥视频监控作用,强化对客渡船安全技术状况、配员情况、航行秩序的检查和监管,加强对客流高峰和汛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船舶发航签单制度,严把船舶航行关。

(八)持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水上交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小型船舶、采砂船舶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非客船载客等专项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水上安全环境。

(九)加大海事巡航和行政执法力度。制定全年巡航计划和方案,适时开展巡航活动,严厉打击水上交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在规范海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的基础上,从快从重依法打击无证驾驶、超载航行、非客船载客、破坏通航环境、扰乱通航秩序等违法行为,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十)充分发挥科技监管手段,及时处置各类水上安全险情和突发事件,完善水上交通安全视频监控基础软件工作。

(十一)加强执法管理,开展行业文明建设。按照《安全生产法》、《内安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条》、《四川省航道条例》等法规,落实明确依法行政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规定,不断规范执法行为。紧紧围绕服务于航务海事工作大局,把行业文明建设与航务海事工作紧密结合,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深入推进航务海事机构规范建设为载体,不断提升行业文明和干部职工素质,为振兴旺苍交通事业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十二)强化法规宣传教育。以水上交通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重点对中小学校学生进行水上交通法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向水上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宣传水上交通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安全责任感,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安全,人人自觉维护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收支总预算3298408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 减少306282元,主要原因18年末在职人员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329840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98408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3298408元,其中:基本支出2992908元,占90.74%;项目支出305600元,占9.26%。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298408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306282元,主要原因18年末在职人员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98408元,支出包括:交通运输支出257176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240元、卫生健康支出124001元、住房保障支出198401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480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298408元,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306282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8年末在职人员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交通运输支出2571766元,占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6240元,占10.80%;卫生健康支出124001元,占3.76%;住房保障支出198401元,占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48000元,占1.4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2362166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支出。

2.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海事管理(项)2019年预算数为161600元,主要用于:水上船舶及人员补助。

3.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水路运输管理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48000元,主要用于:水上船舶及人员的保险费用。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里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330668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里退休(款)死亡抚恤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5572元,主要用于:死亡人员的遗属补助。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24001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费。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198401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纳。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款)安全监管(项)2019年预算数为48000元,主要用于:对全县渡口、码头、船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执法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92908元,其中:

人员经费266780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325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28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较2018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暂无需要出国(境)办理的事务;公务接待费预算2800元,较2018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无大的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00000元,保有公务用车2辆,较2018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无大的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8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暂无需要购置的车辆。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25000元,比2018年预算256000元增加69000元,增加27%,原因是人均公业务费用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十、专用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