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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5-30 来源:县司法局 点击量:1737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基本情况、职能和主要工作

旺苍县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65名,其中行政编制60名,机关工勤编制0名,事业编制5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61人,其中:公务员54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3人)。固定资产总额835.13万元。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组织、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十)负责旺苍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普及纳入公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知识,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机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19年重点工作:一是坚持“一个统筹”,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高质量高标准筹备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制定各项工作规则,拟定2019年工作要点。抓好全面依法治县“大比武”活动,高质量建成2个乡镇和12个村的乡村治理振兴等示范点,做好97个贫困村法治扶贫工作。二是履行“三大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抓好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严格执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切实做到执法部门权责明晰,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抓好刑罚执行工作,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做好施工进场、装饰装修和功能布局等工作;利用雪亮工程、手机定位和微信定位等方式,管好管住社区矫正人员。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建设,重点做好6个规范化司法所的“三化”建设提升工程,力争命名8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全面完成331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收支总预算8091008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增加712984元,主要原因是新招考公务员6名和基本业务费标准提高。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809100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91008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8091008元,其中:基本支出7738208元,占95.64%;项目支出352800元元,占4.36%。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8091008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12984元元,主要原因是新招考公务员6名和基本业务费标准提高。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91008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54819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6722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29972元、住房保障支出446115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091008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712984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新招考公务员6名和基本业务费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6548199元,占80.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6722元,占9.47%;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329972元,占4.09%;住房保障支出446115元,占5.5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6218596元,主要用于:放发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10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活动阵地10个、开展党员培训、党员慰问和三会一课大比武活动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82800元,主要用于:印刷人民调解卷宗、人民调解培训和印刷档案盒等。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40000元,主要用于:建设10个法治宣传阵地、印发法治宣传资料和组织法律明白人和普法骨干培训等。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50000元,主要用于:编印法律援助宣传资料、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和印制卷宗壳等。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8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编印矫正手册、印刷社区矫正档案盒和系统维护等。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743525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329972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医疗保险。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住房公积金(项目)2019年预算数为446115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738208元,其中:

人员经费700620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732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39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较2018年决算持平,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暂无需要出国(境)办理的事务;公务接待费预算57000元,较2018年决算下降5%,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压缩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82000元,保有公务用车4辆,较2018年决算下降9%,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执法执勤用车,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8年决算持平,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32000元,比2018年预算560000元增加172000元,增加30.71%,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基本公务费标准提高。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十 、专用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