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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旺苍县纪委2019年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05-31 来源:县政府办 点击量:1713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一、基本情况、职能和主要工作

中国共产党旺苍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总编制57名,其中行政编制51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5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5名)。在职人员总数53人,其中:公务员47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5人)。固定资产总额232.5万元。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和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三)负责调查处理县级党政群机关、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委(纪检组)管辖范围内的计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和各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或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规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七)会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及县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的领导人选,负责县纪委派驻有关部门纪检组干部(除县管领导干部以外)职务的任免,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以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检查监督;承担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9年重点工作:一是强化党的政治建设,压实从严治党责任, 持续深化政治巡察;二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领导体制。完成综合派驻机构调整和监察更名,赋予派驻纪检组监察权限, 完善派出派驻机构工作规程;三是正风肃纪提升监督质效,构建形成“纪检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模式,深入开展“走进群众听民生、问题解决在基层”活动,充分发挥《问政旺苍》媒体监督、“廉心卡”群众监督的作用;四是加强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再监督再检查;五是以案治本强警示。打造“红城清风”网宣平台,扩大宣传教育影响力,弘扬反腐倡廉正能量;六是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成立纪检监察干部专门监督机构。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收支总预算7997536元,比2018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90278元,主要原因监察体制改革,新增检察院转隶干部13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799753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97536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支出预算7997536元,其中:基本支出6661536元,占83.29%;项目支出1336000元,占16.71%。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997536元,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90278元,主要原因监察体制改革,新增检察院转隶干部13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97536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69884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5194元;卫生健康支出315341元;住房保障支出417117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997536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1490278元,主要原因监察体制改革,新增检察院转隶干部13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69884元,占82.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5194元,占8.69%;卫生健康支出315341元,占3.94%;住房保障支出417117元,占5.2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5233884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672000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工作专项业务活动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大案要案查处(项)2019年预算数为600000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工作专项业务活动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2019年预算数为64000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工作专项业务活动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19年预算数为695194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15341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417117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61536元,其中:

人员经费570753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954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34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较2018年决算无变动, 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暂无需要出国(境)办理的事务;公务接待费预算135000元,较2018年决算下降0.86%,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压缩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99000元,保有公务用车3辆,较2018年决算下降0.22%,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压缩一般性支出的要求;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18年决算无变化,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暂无需要购置公务用车的事务。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73832元,比2018年预算1008360元增加365472元,增加36.24%,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新增检察院转隶干部13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十、专用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