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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17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6749 [ 字体: ] 打印 分享:

编号:2019第03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旺<变>国用(2011)字第1306号

付春林

向桂华

土地

510821100002GB00148F00010008

旺苍县东河镇百丈七社刘芳兰宗地1幢6-1号

 


旺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