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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22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网 点击量:473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为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我市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针对当前行政执法领域反映较多的随意检查、选择性检查、重复频繁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市政府办出台《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明确要求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不断为民营经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四川省印发的《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围绕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6个方面,提出了20条政策措施,提出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我市侵犯企业合法利益,随意检查、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频繁检查等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还时有发生,对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我市还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文件,以前的规定较为分散,操作性不强,倡导性的规定较多,我市《通知》的出台,对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减少权力寻租将起到积极作用。

二、制定《通知》的依据

《行政处罚法》、司法部《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管理办法》(川办发〔2014〕3号)、《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关于暂停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的通知》(广委办函〔2018〕135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发〔2017〕38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的通知》(广府办函〔2017〕120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明确规定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求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检查权时实行备案管理制,减少和遏制随意检查和选择性检查的行为;二是从统一出示《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规范行政执法证件、保障企业合法权利、禁止以权谋私等规定来规范行政检查过程;三是积极推行“柔性执法”,避免“以罚代管”不当执法理念,并要求积极推行高科技手段实施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四是强化对违法企业行政处罚、强制备案和审批规定及执法信息公示制度;五是强化对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的监督检查,制定企业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评价机制,倒逼执法部门严格规范文明执法。